男子李靖想輕生,挑「最好的朋友」林姓小六男童同赴黃泉,並請友人陳天心協助勒童。兩男一、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定李靖犯罪動機與無差別性殺人、血腥攻擊、凌虐再殺害等程度有差異,非屬「情節最重大犯罪」,不應判死刑,兩男無期徒刑確定。
32歲的陳天心曾就讀嘉義大學獸醫系,當過獸醫助理,他因到泰國旅遊而結識李靖(25歲)。李靖因覺生活經濟壓力大,萌生尋短念頭,他誆陳是殯葬業主管,掰「殺了同業的小孩,你就能賺50萬」,還承諾升他當主管。前年5月12日,李帶放學的男童到租屋處,陳勒住男童脖子,李檢查男童已癱軟,向陳比「OK」示意可鬆手。
李抱屍到新竹另一租屋處,自己服用FM2等藥物、施放水煙式殺蟲劑試圖自殺,陳則到嘉義參加朋友告別式。家長找不到男童、報警,警方尋獲男童時,他早死亡,李則意識不清。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新竹地院認為陳聽命李靖行事,為了錢財和職位才殺童;而李5歲時父母就離婚,高中畢業即一人生活,只能偽裝自己、誘騙天真的孩童,他僅想「死後有人陪伴」,兩人都有可憐之處,未判死。
獨生子遭殺害,父親痛心疾首,高院辯論終結時懇求法官判凶手死刑,但陳卻喊「我信了基督教」,要死者父親「不要被仇恨蒙蔽」。檢察官聽到凶手竟主動要求被害人「不要被仇恨蒙蔽」,向庭上力陳國家應以刑法彰顯保護兒童生存權的決心。
檢方表示,不論是台大的精神鑑定或警大的心理衡鑑報告,都無法排除李靖反社會人格,也就是沒有教化可能性,且他2014年就侵害十多名兒童,應與社會永久隔絕。檢方批評,李自稱想自殺,但安眠藥劑量根本不足以致死,說詞不可信。
家屬委任律師戴愛芬改向高院聲請鑑定男童父母的心理狀況;母親心理諮商58次,仍有尋短念頭,而父親的創痛精神鑑定也顯示「沮喪、悲傷、空洞、絕望」。她說,死者已經無法替自己說話,聲請鑑定被害人家屬,是想將悲痛「具體化」,讓法官參考。
男童父親向法官說,「人生悲苦、莫此為甚」,希望兩人判死。但李的律師辯護「源頭在於他智能偏低」,他已認錯,罪不致死;陳的律師主張陳只是「愚蠢」。高院表示感同身受死者家屬悲傷,但凶手的動機與有嚴重偏激觀念及反社會性格者仍不同,很明顯不是「無差別殺人」。
最高法院指出,公政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在同屬故意殺人,仍須視個案嚴重程度,並斟酌當前國人法律感情,客觀審慎地綜合考量,難僅因符合某項條件(如殺害少年),即說屬「情節最重大之罪」就處死。而本案,並非屬「情節最重大犯罪」,檢察官認為應處死,而李靖上訴認為量刑過重,都沒有理由。
留言 106
Bill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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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院可以廢掉了…
2017年09月06日08:19
耀宗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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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都不必判死; 我無言
2017年09月06日08:15
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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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啦,最好是跟一個國小六年級的小朋友是最好的朋友,明明就是見他年幼可欺
2017年09月06日08:16
劉承莘
又出現一隻恐龍
2017年09月06日08:16
陳委員
啥小
2017年09月06日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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