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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開共享車撞 賠「維修費加3日營損」業者:合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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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12月08日12:12 • 發布於 2020年12月08日12:12 • 洪浚緯,吳姝叡 謝賢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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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租共享汽車,沒想到開上路發生擦撞,右前車頭板金烤漆都有損傷,還車後,業者索賠14600多元,其中還包含3天的營業損失,業者說合約裡都有載明,消保官也提醒,租賃對象是租車者,所以相關保險保障的也是租車人,如果換手或借人開,發生事故,恐怕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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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浚緯:「有民眾租了共享汽車,但在開的時候不小心刮花了車,而且也發生碰撞,因此還車的時候告訴業者,最後是收到了要他賠償的通知。」

租車後不小心撞車,導致板金凹陷、烤漆刮花,業者要求10000元修車費,外加3天營業損失,租車民眾希望能再談談,也好奇是否可以把車租出去,自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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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業者回應10000元,是請車廠估價後的維修費用,至於營業損失,在APP和官網合約都有註明,如果車輛需修復或因為失竊,造成營業損失賠償金額,10天內每天收定價70%,11到15天收定價60%,16天以上則收定價一半,最長收取20天,以民眾案例來算,這台白色1500cc車輛,日租定價2200元,乘以3天再打七折,要收4620,加上維修費,一共得賠償14620元。

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簽約的時候還是要仔細看契約的條款,(有些)小客車租賃業者,會另外去增列一些(附加)條款。」

目前台灣有三家業者,經營共享汽車在保險部分,iRent最高自負額10000,如果是不明車損就不理賠,也得負擔營業損失,另外Smart2go,有乙式車體損失險,車未全損最高賠10000,修車期間租車費照算,而Zipcar,最高自負額要20000元,沒有提供自負額減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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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讓消費者去負擔這些風險的條款,可能對消費者會有比較不公平的狀況。」

根據北市統計,截至今年10月中旬,共享汽車有21件糾紛,其中4件和擦撞修復有關,雖然比例不算高,但消保官提醒,租車者才受保險規範,如果借別人開恐怕無法保障,另外也建議,發生車禍別私下和解,找業者處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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