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盧姓教師(盧男)因甄選小學代理教師,原本代理合約是一學期,結果只上課6周就被解職,原因是申請留職停薪的正課教師申請復職,盧男不服校方及主管機關不依照教育部以學期為單位的請假規定執行,因此他為彰顯問題所在,先後提出各項行政救濟及刑民事司法途徑試圖討回公道,雖迄今沒有出現值得他期待的結果,但也引發教師留職停薪的相關爭議。
盧男所控訴的英文老師,是以家有自閉兒需照顧為由申請留職停薪,依照規定學校必須准許,而她申請復職也是她合法權益,但盧男認為「學校以學期單位准假,不應核准她提前申請復職」,而且她後來又以相同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復職復薪,照領寒暑假不用上課的上班薪水,盧男說「學校行政不誠信,教師甄選公告與教師請假內容不一致,造成外界觀感不佳。」
盧男提出教育部訂定留職停薪需以學期為單位的規定,但學校及教育局均未遵守,他也提出教師申請復職需經學校教評會審查,但學校校長也置之不理,事實上,盧男所提的這些相關規定都有解釋餘地,包括法院法官也判定校方及當事人教師都沒有違法之處,這讓盧男極為不平,認為不是沒有法源依據而是執行者的問題。
而該名英文老師申請復職是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屬於《教師法》保障的合法權益,該教師也在法庭答辯指「因為請假半年,小孩早療費用比較多,若復職的話可以讓小孩接觸團體生活,且多一份收入可以讓生活比較好。」
而老師請假留職停薪的案例過去也有不少,本刊調查,新北市一所高中有2名女老師因連續生育2胎,均依法申請育嬰而留職停薪長達6、7年,此事引起該校部分老師不滿,認為請假時間過長,影響其他老師權益,但校長也只能無奈地表示,他上任已3年也從未見過這2位老師,但是年輕教師育兒生子都是依法申請育嬰假的留職停薪,學校必須尊重老師的決定。
同樣是在新北市,也有1名國小老師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請假,她同樣連續請了2次育嬰假,之後她又分別以照顧父親、母親為由,請了2次侍親假,總計自2006年至2018年,扣除期間復職工作了3個半月之外,累積請假時間達計11年又2個半月。學校對此也只能表示尊重老師的請假決定。
留言 19
王雅妮
這都是主管的問題啦, 要是主管不同意有作為一點 (就我所知太多工具可用), 那些不自愛的老師不乖乖回來好好上課嗎! 只能說這個版主的校長弱爆嘞
2020年12月14日01:38
Rebecca
教育部鄉愿,濫用納稅人的錢!
應該限制留職停薪假有間隔時間,例如請假一年,就必須之後復職一年,不能連續請假,請假三年就必須復職三年之後才能再請假,做不到就請離職了,哪有一個工作可以這樣一直放著不管,帶給同事們很大困擾
2020年12月14日00:48
徐偉勛
請假11年會不會太扯,
臉皮有夠厚的
2020年12月13日00:44
WIN
為什麼老師有那麼多特權,民營公司早就開除了!老師真好混,有寒暑假,還可以再請假,又有年金,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該好好檢討改革!免得老師鬼混!
2020年12月12日09:15
盧猛浪
合法的無恥
2020年12月12日03:4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