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電影公司將影片供人隨意下載觀賞,但設下陷阱,只要分享影片就觸犯版權,公司會告你」的訊息。網傳訊息附上的影片為《華視新聞》2018 年 5 月的報導。報導指出,有臉書粉絲專頁透過直播方式播放電影,並請民眾按讚、分享。律師和警方表示,若民眾將直播電影分享出去,恐會觸犯著作權法。與網傳說法不同。警方表示,目前沒有遇過這樣的案件。電影公司應不會提供免費或低價的影片讓人觀賞或下載。此外,任何人只要沒經過電影公司的授權、簽約,就去下載、重製、分享影片,基本上都會違反著作權法。
電影公司隨意給人下載觀賞再告你?
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影片的內容和流傳訊息有關嗎?
檢視網傳訊息附上的影片,為《華視新聞》2018 年 5 月的報導。報導指出,有臉書粉絲專頁透過直播方式播放電影,並請民眾按讚、分享。律師和警方表示,若民眾將直播電影分享出去,恐會觸犯著作權法。
經查,該新聞報導與傳言稱「電影公司將獲得授權的影片供人隨意下載觀賞,但設下陷阱,只要將影片分享出去,就觸犯版權協定,公司就會上法院告你⋯⋯」的說法並不相同。
網傳「有一家電影公司,將廉價獲得授權的低票房片子,先隨意給下載觀賞,但設下陷阱,只要妳按分享給朋友動作,就已觸犯版權協定,這家公司就會上法院告你,目前全省至少有1500件訴訟,每一件都是3萬-20萬元和解⋯⋯」,這個說法有根據嗎?
MyGoPen 實際詢問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保二總隊指出,目前沒有遇過這樣的案件。
保二總隊表示,基本上電影公司應不會提供免費或低價的影片讓人觀賞或下載;另外,任何人只要沒經過電影公司的授權、簽約,就去下載、重製、分享影片,等於有公開散播的行為,基本上這些都是違反著作權法。
保二總隊也說,這類案件時常發生在論壇網站上,但通常並非由電影公司所創的。
資料來源:臉書變電影院? "分享"最重判3年
單位諮詢: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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