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則指出,台中的美容消費糾紛之前的確不少,市府曾找來多家有爭議的美容業者與融資公司座談、宣導,再出手整頓,2021年以後,向消保官室申訴的案件已大幅下降,此類案件並無《刑法》詐欺的問題,唯一的爭議在於「7天猶豫期」。
因為這種「訪問交易」是法官認可的合法行為,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業者是必須全額退費的。
康馨壬進一步解釋,很多消費者誤以為只有網路購物才享有7天猶豫期,其實這類的「訪問交易」也有,但若是會腐爛變質的年菜、客製化產品等,就沒有7天猶豫期。
另外,針對C先生的案例,康馨壬指出其中的破綻,她說,業者既然表示是1,500元的「試體驗」,為何要拆封價值3萬元的保養品?業者如果說,成為會員之後,得有一套寫你名字的專屬保養品,既然寫了名字,等下次消費時使用,也不必拆封啊!她強調,拆封保養品不是規避7天猶豫期的藉口,消費者可以從這個觀點,據理力爭,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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