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張姓女子請刺青師幫她紋身,想在左肩跟胸刺上布袋戲的圖樣,孰料刺青結果跟目標差距太大,鼻子是黑的,眼神也不對,張女憤而提告求償;刺青師則強調,作品五官立體,眼神也是按照張女提供的圖片。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刺青結果一看就知道是失敗的,判決刺青師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張女提告表示,2020年8月,她提供布袋戲人物圖形給陳姓刺青師,請他紋身在左肩及胸,並付了1萬8千元,陳男將草圖印在張女上時還沒有問題,但當時沒有跟張女討論刺青的顏色與風格。
刺青結束後,張女不滿陳男所刺的成果與她提供的參考圖相較,色澤、五官、構圖都沒有在水準上,鼻子是黑色,眼神也不對,也不是只有3朵花。她認為失敗的紋身造成她抑鬱、失眠,要求賠償修改圖的費用1萬2千元、雷射費用3萬9030元、精神損失19萬元,共24萬1030元。
刺青師:五官很立體 鼻子黑是因為特寫
陳姓刺青師則反駁稱,他是按照張女提供的圖案刺青,且刺青前有將草圖印在張女身上,讓張女有思考空間。他從張女提供的3張圖選1張來刺青,張女也沒有表示意見。陳男主張,作品呈現跟張女提供的圖片是符合的,而張女事後提出修改意見,他按照意見修改之後,張女仍不滿意。
陳男強調,鼻子陰影部分他將原圖臉部陰影稍微修飾,因在特寫時,刺出來就會很黑,但他還是有強調五官的立體。眼神部分也有參考圖片,認為依照張女提供的照片,這種效果是可以的。
法院:肉眼一看就知失真
法院審酌後認定,比較張女提供的圖案跟刺青的成果,肉眼一看就能發現布袋戲人物「鼻子與兩頰之光影嚴重錯誤,眼睛及頭飾均有一定程度之失真」。認定陳男就紋身刺青契約確屬陷於不完全給付情形,而刺青在張女身上,也是不法侵害她的身體,應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張女求償修改圖花費1萬2千元及雷射費用3萬9030元於法有據,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為適當,故判決陳男賠償10萬1030元,全案可上訴。
留言 9
黃大洋
刺以前也不先確認一下刺青師的美術造詣?
2022年04月12日15:49
賴源隆
ㄛ,藝術家的圖法院ㄝ可以認定為垃圾
2022年04月12日13:13
洪老爹
有啊!看到鬼不迷,心不翹,文有對體鬼胡爛。
2022年04月12日11:59
烈嶼裝甲
原圖和刺青身上的圖po出來啦!
單就圖案讓大家公正一下,現在法官的想法通常異於常人啊!
至於刺青師傅與當事人的需求,除非當時有錄音存證及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然現在都各說各話,所以這部份就不討論。
2022年04月12日11:56
少懌
不小心刺成秦假仙
2022年04月12日11:5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