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離岸風電開發以來爭議不斷,2020 年 6月起,開發商無視漁民反對,施工船強行進入海域,造成網具損失,爆發海上對峙事件。在縣府及經濟部官員介入協調下,要求廠商全數理賠,換取海事工程不再延宕。
不過廠商卻在事後向警方報案「遭受詐欺」,2021 年 2 月警方以詐欺、強制等罪名拘提 20 多位漁民,並在 2021 年 10 月遭檢方正式起訴。司法纏訟三年後,近期傳出消息,法院考量本案起源於開發爭議,且漁民確有損失爭取無罪判決,盼促成雙方和解。
由於 20 多位漁民案情不一,有一部分人拘提後即認罪換取緩起訴,也有一部分人主張漁民抗爭有理是遭羅織入罪,但因身心、生計承受極大壓力,不得不認罪以結束漫長訴訟。也有人堅持不認罪,要以司法證明清白。(完整大事紀請見文末)
民間援助團體認為,這場訴訟凸顯缺乏配套的綠能政策,造成利害關係人衝突,因風電開發受損的漁民,卻成為被法律追訴的加害人,行政體系應誠心檢討。
還原爭議起點,風機動工引爆海上對峙
時間回到 2020 年初,雲林允能風場開發案環評已通過,許多在地漁民才發現,近在家門口的作業漁場即將開發風機。
漁會在未取得全部漁民同意之下,自行與開發商簽訂漁業補償協議。就當地漁業現況而言,漁民有漁撈、養蚵不同群體,受風場開發影響程度不同,漁會取得多數養殖漁民同意後即與廠商達成漁業補償協議,讓廠商取得開發許可。少數倚賴外海捕撈作業漁民拒絕補償方案,持續在漁場下網作業。
2020 年 6 、7 月因風機工作船在無事先告示,明知仍有漁船作業狀況下進場施工,雲林台子港漁民與風電工作船發生多次海上對峙。風電公司甚至從梧棲港調來多艘 CT3 漁船,意圖護航工作船進入漁民作業海域強行施工,引發雲林漁船緊急出海聚集,在海上雙方發生對峙,險象環生,過程中也有許多漁船漁網遭捲入。
這波衝突從海面延燒到陸地,8 月漁民集體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陳情。儘管漁會已和風機商簽下補償協定,李平順跟一眾不甘願拱手退讓的漁民籌組漁民團體「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決心與海上風機長期抗戰。
政府介入協商,要求廠商補償,漁民事後被控告詐欺
2020 年 7 月 10 日,能源署首度南下於雲林縣府協調,然而漁方與風電公司各自堅持,經歷月餘協商均未能達成共識。當年 8 月底,改由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主持協商,要求雙方各退一步。
漁民最終與風機商達成協定,雙方承諾互相尊重,先賠償絞網損失,另由風機商提出新的補償條件,未來風場完工須讓漁民繼續作業,並在風場施工作業須事先通知漁民,換得漁民允諾讓風機商繼續施工。
然而調解完成後,因漁民團體繼續參與環評會議陳述意見,廠商認為漁民仍在陳抗,便另以抗爭漁民在絞網糾紛中謊報損失詐取賠償,提告漁民詐欺,遂而引發這三年訴訟。
2021 年 2 月 1 日清晨,雲林地檢署及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出動近百名警力,搜索雲林台西、口湖沿岸漁村,共有 20 餘位漁民遭指控虛報詐欺及組織犯罪,並於 2021 年 10 月遭檢方正式起訴。
司法纏訟三年,傳法院提出「認罪協商」和解方案
司法纏訟三年後,傳出近日法院擬促成雙方合解。依據記者取得審判長提出的和解條件,法官認為本案部分被告(漁民)確實有損害,也有爭取無罪判決的空間。根據出庭者轉述,法官原有意徵詢地檢署撤告,但檢方明確表示不願撤案後,後希望被告(漁民)採取認罪協商方式,換取告訴人不再追究刑事、民事責任,藉以終結訴訟。
法院的理由是,避免繼續耗費雙方時間與司法資源,並認為這是符合三方(開發商、檢方與漁民)的「最佳利益」,一部分漁民考量訴訟曠時費日,生活家計已大受影響,以認罪方式換取告訴人、檢方放棄民事、刑事追訴;但也有漁民堅持訴訟,要求法院還他們清白。
能源署官員遭法院傳喚作證,要求廠商盡數賠償網具損失
堅持訴訟的漁民以李平順為代表,他在本案偵辦及審理過程被鎖定為「詐欺」、「組織犯罪」主謀。李平順說,他身為抗爭主事者,漁民的尊嚴在離岸電開發過程被踐踏,不想只求認罪脫身,寧可藉由審判來還給漁民是非清白。
李平順某次以證人身分出庭時,向法官表明漁民心志,他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把雲林離岸風電開發爭議始末、經濟部介入與風機開發商協商等過程,全盤說明。
為了解開發爭議與協商過程,雲林地院傳喚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出席作證,證實能源署官員在協調會上要求廠商盡數理賠,「不論多報,少報要補足」,以求爭議儘速落幕。
李平順:為了漁民尊嚴與團體立場,絕不低頭認罪
回想在雲林外海的抗爭過程,李平順表示,過程中不排除有人混水摸魚、另藉故索討漁網賠償,也有些人認罪以換取不起訴處分,「但這不能代表全部抗爭漁民都是詐欺犯。」
李平順說明,廠商以海巡署提供的航跡圖指控漁民,實際上也一一被反駁,更不能否定「漁民被風場開發案傷害的事實」。
李平順表示,法院善意提出和解方案,避免雙方纏訟繼續上訴,提出認罪協商,但是就他作為主事者立場,有必要爭取公道,捍衛漁民採取抗爭手段、凸顯開發程序便宜行事,對漁民不公的事因。「如果我有詐騙,寧可坐牢也不會貪圖漁網賠償這一點小錢;如果沒有詐欺,請法院還我清白。」
他認為,自始至終,這起案件是政府與廠商聯手以司法手段箝制抗爭漁民,三年來漁民遭遇太多汙名化傷害,個別漁民為家計選擇認罪他可以理解,但是他個人絕對要求清清白白,要捍衛漁民在風電開發過程被政策侵害的事實。
青年漁民:曾經對公權力失望,獨當一面成為年輕船長
李凱文是李平順的兒子,他提到 2021 年警方搜捕的那天,是他人生最漫長、也是最無助的一天,如今回想起來仍餘悸猶存。一路走來,他陪在父親身邊,負責全程錄影存證,親歷海上衝突與絞網糾紛。他坦言,警察上門抓捕父親時,恐懼又憤怒的顫抖讓他至今存在陰影。
他認為明明是漁民在風電開發過程未受尊重,工程船強硬進入漁民作業漁場施工,漁民網具損壞也是事實,父親親口向海巡報案,卻事後被指控是詐欺。他全程記錄從衝突到和解、廠商報案、父親跟其他漁民被拘提。他也坦言,確實有人「趁水摸魚」,私下求償,但是公司卻以偏概全,讓檢方以此起訴所有抗爭漁民,
有一段時間他恨透了政府跟網路霸凌,漁民在風電開發過程遭到打壓,然而輿論卻一面倒地譴責漁民,以污染及生態問題苛責漁民。漁民不炒房、不炒股,賭命出海捕魚才有收入,卻被整個社會不理解、任意貼上負面標籤,讓他備感無力。
然而也在這種危機壓力之下,他更積極學會獨立作業。2020 年他還是個高中剛畢業、操舵駕船還會發抖的青澀少年,四年過去,22 歲的李凱文已成為獨當一面的船長,跟父親各開一條船獨立作業,減少父親後顧之憂,讓他在法庭繼續為自己名譽辯護。
老漁民以淚洗臉:大字不認識幾個,怎麼可能詐欺外商?
三年前沿海漁村拘提行動,牽連許多漁民,每個月開庭傳喚,讓這些漁民不堪其擾。每次開庭皆傳喚多位當事人,但多半只有一位問完話,其餘又得飭回、等待下一次傳喚,這種頻繁的折磨,讓許多漁民無法正常生活,承受壓力與失眠,過著以淚洗臉的生活。
39 年次的林國靜出生在台西外海現已沉沒的沙洲海豐島,林老先生自稱,會走路以來就跟著家人討海,因此也沒讀過書,直到 12 歲海豐島逐漸沖蝕,才回到本島生活。2020 年 6 月,風電工作船來到雲林海域開啟離岸風電工程,他的網具被絞入,他跟其餘漁民一起參與協調,風電公司也賠償網具費用,誰知隔年年初就遭警察上門拘提。
法院傳喚最頻繁的時候,每個禮拜得去兩趟,心情亂糟糟,記憶力嚴重退化,連鄰居的名字都叫不出來,常常夜裡不自覺就流下眼淚,家人也擔心到身體出狀況。
他說:「我雖然不認識字,但什麼壞事也不曾做過,村裡有人走歪路,我還會規勸告對方走正途。」哪知道自己一夕變成詐欺犯,尊嚴被踐踏,心裡覺得「很不甘願」。
和解漁民:有家庭生計要考量,不願再受司法追訴
雲林台子港有許多青年漁民倚賴海域作業,許秦源是抗爭團體裡面的青壯派代表,他與另位兩位年輕船長在海上抗爭時,圍堵工程船去路,因此也多遭指控一條「強制罪」。
他說每次開庭都得放下工作,不能出海都是損失,不希望再拖延下去。他的經濟狀況尚可,但另兩位年輕船長都有家計負擔,承受不住消耗,最後選擇認罪換取緩起訴,免去訴訟之苦。
但關於詐欺指控,許秦源以交通事故為例,受害一方難免高報損失以便討價還價的籌碼。然而政府官員為了讓抗爭儘速落幕、息事寧人、積極介入調解,官員要求廠商照價賠償,等雙方簽署和解、漁民取得補償後,廠商報案提告漁民,這種作法讓漁民啞巴吃黃蓮。
許秦源說得直白:「政府官員主持協調會簽字之後,廠商轉頭就去報案,這不是國家欺騙這是什麼?」
地檢署:查證漁民涉嫌屬實,故無撤案一事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本署檢察官查證完畢後,認為本案被告等人確實涉嫌詐欺等罪嫌,才會提起公訴,故本件沒有撤回起訴的打算。」在偵辦過程中,有涉嫌詐欺的漁民,認罪者都給予緩起訴處分,犯罪嫌疑不足則不起訴,針對犯罪嫌疑已達起訴門檻且否認犯行的,才會予以起訴。
針對外界質疑,本案是為了配合法務部推出「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並用以刑事告訴,震攝抗爭漁民以防海上衝突擴大,朱啟仁強調:「檢察官承辦案件並無績效問題,只要涉嫌不法,本署就會予以偵辦。」他也說,現在廠商願與漁民和解,此涉及被告量刑,這個檢方並不介入。
政府要求廠商一概賠償,是否有連帶責任?能源署不予回應
本應當制定遊戲規則、擔任公正角色的政府部門,卻因為遊戲規則不善,讓風場開發商跟漁民陷入抗爭衝突。政府部門為了加速風場開發,參與協調時要求廠商不問證據一概補償,事後廠商認為受到矇騙損失,報案起訴漁民。漁民若被控詐欺罪,介入協調的政府單位是否也有連帶責任?
為此,記者聯繫當初介入本案協調賠償的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李君禮並未接聽也未回覆訊息。當初亦參與協調的前經濟部次長、現任台電公司董座曾文生,面對記者詢問則答覆「目前以做好台電本務工作為重」,不願對本案評論。
環團:綠能開發輕率,忽略利害關係人,出錯卻要漁民背負罪名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長期提供漁民法律援助,執行長涂又文批評,本案曝露離岸風電開發過程欠缺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政府跟企業只取得片面(漁會)同意,罔顧當地民眾接受度不高,這種模式持續引發衝突,但企業跟政府仍不願正視議題存在。
涂又文強調,本案是政府輕率制定規則,開發商利用政府的漏洞,更以訴訟箝制利害關係人,禁止關係人繼續表達意見陳抗,是國際上常見的手段。這凸顯綠能開發之下,行政、企業、檢察體系漠視利害關係人的結構性問題,應誠心檢討。
開發商:雲林風場易主,相關爭議不便回覆
雲林允能風場開發原定 80 支基樁,目前已完成 50 多支,風場即將完工。本案原開發商達德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將雲林風場專案(允能公司)出售給天豐公司,記者聯繫天豐公司,發言人李小姐表示,本案訴訟已交給委託律師團隊,無法對外發言。
有法界人士質疑,本案因工程延宕衍生財務危機,且業者與前海事工程包商亦存在國際訴訟,業者繼續訴訟很可能是為了將工程延誤責任歸咎漁民。
對此質疑,該公司發言人表示,目前雲林風場專案由天豐與其他三家公司持股,目前股份已無達德公司,交易過程牽涉許多分割與承接,暫時不便回答相關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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