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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前屋主做1動作「超傻眼」 律師警告:事情很大條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16日06:18 • 發布於 09月16日02:39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網友買二手透天,但快交屋時,才得知屋主把樓梯把手拆了。對此律師表示,屋主這做法可能碰上刑事毀損罪,若即使還沒過戶移轉登記,也會有民事債務不履行和損害賠償的問題。信義房屋專家補充,簽約前會針對可搬動物品,討論是否含在交易中,而所謂「定物」就真的沒聽過了。

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最近買了二手透天,快交屋了,近日才得知屋主為了要搬樓上的東西,自行把樓梯把手拆了,不是全拆,只拆3~4樓的部分,房仲竟說反正我們之後也會裝修?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接著原po表示,房仲還說,只要復原拆掉的,為何要整層都要用?原po無奈表示,「我不是要刁難,但這樣就不一致了,但看起來會很怪,為什麼我要花幾千萬的房子,然後遷就這樣的事情。」

話題一出,引發網友熱議,鄉民一面倒挺原po,紛紛留言:「服務費付金紙就好了,反正房仲最後也會往生」、「尾款少給就好,反正以後對方也會花掉」、「這種爛仲介只會偏袒一方,我上個月買賣也遇過這種事情」、「不要聽房仲在屁,跟當初看的屋況不一樣,就叫屋主復原」。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房屋內裝潢依照《民法》,附合而為不動產所有權範圍的一部分,買家買到了不動產,當然也包含取得房屋內的裝潢。

周念暉表說,據原po提及的「快要交屋」,當前進度可能已移轉過戶登記,若是如此,賣方又將屋內裝潢部分擅自拆除,就會構成刑事毀損罪,另外也會有需要負擔民事賠償的問題。

周念暉補充,即使房屋尚未移轉所有權登記,但除非簽約前有特別約定買賣標題不含裝潢,購屋的一方自然也包含購買到屋內裝潢,倘若賣方事後不同意交付,甚至做破壞,也都會有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和損害賠償的問題。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一般買賣雙方簽約前,對於「可搬動」的物品,像是冷氣、洗衣機、家具等等會溝通是否包含在房屋交易中,並寫入合約,而至於「定物」像是馬桶、洗手台、樓梯把手等等,不會特別討論,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去拆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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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Yenling(Luna.Luca雙寶💕
    「服務費付金紙就好了,反正房仲最後也會往生」 哈哈哈🤣太好笑😆
    09月16日07:26
  • AJ LEE
    網友回覆太有才了 👍👍 另外,要拆也不是不行,先告知下是禮貌吧!畢竟人家買的就是你當下整個屋況。
    09月16日16:25
  • L
    這個前屋主是不是火葬沒錢 要拆扶手去燒啊
    09月16日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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