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農會法》將迎來重大修訂!農委會今(15)日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被詬病許久的農會幹部選舉若涉及賄選,刑度不高,並且往往透過認罪協商規避責任,甚至等到判刑都已經屆滿的弊病,未來不僅速審速決,相關刑度跟罰金將比照《選罷法》,賄選者將從原本的3年以下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罰金則從9萬元提高到可併科罰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農會選舉弊案已非新鮮事,如雲林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在農會選舉賄選遭解職,因農會會員代表可競選理事,當時為協助參選代表的妻子可順利當選,向2個有投票權的農民買票,每票1萬元,農委會依《農會法》第46條於去年5月4日行文給吳錦宗,解除其理事職務,並多次函文要求農會遞補,但雲林縣府以「備查」為由,遲不遞補;吳錦宗於去年6月30日被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
由於此類情況於農會選舉並不少見,甚至還有農會幹部賄選因為只判6個月以下緩刑,透過繳納罰金,依照現行規定仍可繼續任職的荒謬情況,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去年10月即宣布會啟動修法,並且比照《選罷法》。
農委會今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其中的修法重點包含對於賄選的部分,提升刑度跟罰則,另外也修正農會自治相關部分,由於過去農會總幹事若屆期仍未產生人選,往往是由「中華民國農會」指定人選,但這次修法為了強化農會自治,將明訂代理順位。
另外,過去常因為農會派系鬥爭緣故,部分農會出現部分有理事長、常務監事刻意不召開會議,或理監事不出席,故意流會,最後影響農會業務推行,因此將比照《人民團體法》規定,未來農會理事長或常務監事無正當理由不召開會議超過2個會次,應予解除職務,理事、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會議者,視同辭職。
為強化農會的上級管理機關中華民國農會(全國農會)的效能,這次修法也將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專業理事,名額不超過理事總額1/3,並且不影響現行選任理事、選舉席次及方式。農委會輔導處處長陳俊言表示,目前全國農會的理監事共有27人,修法後,未來將會增加12個專業理事;農會招考的部分,也為提升人員素質,農委會將訂定統一的考訓規範。
陳俊言表示,由於該法是回應各界對農會改革的期待,以及順應國內外農業發展需求,因此預告期間縮短為7天,之後會再報政院,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期待這會期可順利三讀通過。
留言 26
澤~鈞
賄選行為、事實、詐騙~民進類,很了解
2022年03月17日00:33
MS W
太輕?
雲林黑道世家
抓到
就槍斃?
2022年03月15日23:35
HSIUNg
只適用於再野黨,碰到塔綠黨不適用
2022年03月15日23:19
SAOZA
有用嗎?
2022年03月15日22:53
巴布拉
應該是死刑
2022年03月15日22:0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