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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公所嘸錢徵收!地主轉賣蓋車場 意見喬不攏

TVBS

更新於 2022年10月01日08:17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1日05:44 • 宋佳娟 哀招賢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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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屏東東港這處巷弄,地主和住戶們鬧上法院,一二審都判地主勝訴,需要拆屋還地,主義原因,是這12棟住宅,出入口轉向,加上鎮公所沒有錢徵收,也沒有養護,不屬於既成道路。地主也將這塊地出售附近店家,打算蓋停車場,住戶卻要求一人一格停車位,雙方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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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住戶:「這個棧板這麼小,有時候走路也是會不小心。」

牽著腳踏車小心翼翼走在狹窄的棧板上,一個不小心真的容易跌倒,住戶們無奈,但和地主告上法院卻失敗,原因是這點。

附近住戶「就不是,我們來住的時候,前門就是在這邊。」

住戶們聲稱,當初買房子時,出入口就朝著巷弄了,但根據鎮公所資料,這12棟連棟民宅,原本大門應該在西側,也就是房屋的後方,出入口卻「乾坤大挪移」,改成東側進出,甚至還興建水泥花台.坡道,機車也停在這,等於占用私人土地長達40年。

東港鎮公所主秘劉佳郎:「這些住戶當初的建築線,是在他們的後面,我(住戶)已經在這邊走了,就是要使用這條道路。」

鎮公所也無奈,這條巷弄其中3米屬於住宅用地,7米是都市計畫道路,但公所因為錢不夠,沒有徵收,等於10米私人地,地主也對住戶提告,一二審都勝訴,可依法拆屋還地,律師認為,還是看有無影響其他人,可訴求通行權。

律師劉思龍:「是不是既成巷道,是不是有公用地役關係,這個另外牽扯到既成道路,是不是還要供公眾通行。」

東港鎮公所主秘劉佳郎「不算既成道路,私有地我們怎麼去養護。」

為了求解套,地主已轉賣附近店家,老闆打算蓋停車場,雙方協商讓出四米道路,提供住戶進出。

土地買家:「留一段路,水車消防車救護車都能進來,住戶說不要,還要求3輛5輛可以過,停車位還要一人留一格給他們。」

住戶要求一戶一個停車位,雙方協調破局,如今住家門前被封住,還尋求不到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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