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中部換肝名醫陳堯俐涉嫌在2016年至2019年間,透過生技公司負責人黃男及楊女、林女等人,非法仲介10名國人到中國進行換肝、換腎手術,彰化地檢署獲報調查,發現每名病患移植費用從3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其中陳堯俐個人獲利1482萬元,檢方近日偵結,將陳男等5人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罪起訴,並對陳男具體求處6年。
陳堯俐醫師專長肝手術、肝臟移植手術,曾任彰化基督教醫院移植中心主任,最高記錄一年完成76例換肝手術,是國內五大肝臟移植手術名醫之一,不過陳男曾在2022年6月被爆料,多次在未報備院方情形下赴中國執行器官移植手術,彰基因此不再續聘;陳堯俐當時駁斥,他並沒有中國換肝手術執照,不可能冒著被撤銷醫師執照風險開刀,強調一切都是抹黑。
起訴書指出,陳堯俐(58歲)與黃男及楊女、林女一起從事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器官買賣仲介,陳男在2016年至2019年間藉著在醫院看診機會得知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指示病患可跟黃男聯絡商談「器官供體費」,肝臟每顆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腎臟每顆約20萬元人民幣,連同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等費用,合計每名病患移植所需費3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
起訴書指出,陳堯俐等人以此方式,分別仲介6名病患到中國山東青島市醫院、4名病患到中國湖南長沙市醫院進行移植,陳男則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每次可獲90至100萬元報酬,同時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派謝姓助理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等事宜,待眾人取得報酬後,再透過洪男,利用地下匯兌方式給中國醫師費用。
偵辦檢察官指出,檢方在2022年3月接獲檢舉,發現該集團所為,已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所規定無償捐贈原則(嚴禁器官販運及器官移植旅遊),檢方也說,該集團透過「臟體競標」方式非法取得器官,有病患到中國後,又被不法業者哄價需加價100萬人民幣才願意交易,成為待宰羔羊,但移植後存活率時間2、3年,甚至有病患因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一周內即過世等情形。
檢方認為,陳男等人違反體器官移植原則規定「無償捐贈原則」,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器官移植醫療風險,且陳陳男於2008年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不見悔改,因此對陳男具體求刑6年,並查扣未繳回之犯罪所得1212萬元,其餘被告求刑3年並沒收不法所得2037萬元,另謝姓助理獲緩起訴,應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
留言 15
Jerry Lee Ⓒ
你以為非法移植器官很遠?只要中國統一臺灣,我們的器官將不再是我們的!
7小時前
煙狂酒鬼
原來電影“國有器官”的原型中,
台灣醫生也有份參與.....
6小時前
NICK 甫
醫界敗類!
6小時前
何先生
原來大家都不是做功德的
7小時前
賴智豪
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福報花光了,果報就到了。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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