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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挨批不讓柯文哲補正政治獻金 監院:請提出他的委託書

新頭殼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Newtalk新聞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接受北檢偵訊畫面。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接受北檢偵訊畫面。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出現瑕疵,但民眾黨去函監院補正時,卻因柯文哲遭羈押禁止通訊,遭監院拒絕。對於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批評監院兩個月才回函不讓民眾黨補正,監察院今(23)日回應,若有應補正事項,等查核結案後將限期專戶申報人辦理,並稱「申報人屆時倘有委託該黨辦理相關事宜,應提出委託書憑辦」。

監察院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台灣民眾黨函詢「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更補正申請作業」一事,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是以該案113年8月12日查核程序開始時之資料為準,此規定是為避免申報人於申報後不斷更正會計報告書,致生查核標的無法確定之爭議。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業經113年11月份會議決議函復該黨,應等查核結案後再通知當事人補正。

監察院表示,該會計報告書之申報義務人為「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若未提具當事人明確授權範圍之委任書以證明適格之代理權限,即無權代理申報義務人為相關行政行為,且10月份申報人柯文哲已因案被羈押,並禁止通信,經查並無委託情事發生。

監察院表示,台灣民眾黨於113年10月4日寄達函文,稱該會計報告書有誤報漏報虛報情形,函請監察院「告知如何進行後續補正流程與相關作業方式」,除未檢附任何資料文件外,也未提出委任狀以證明代理權。監察院依公文流程,已於113年11月27日函復說明政治獻金法第22條第1項及第30條第1項之規定,若有應補正事項,等查核結案後將限期專戶申報人辦理,復函並指明,申報人屆時若有委託該黨辦理相關事宜,應提出委託書憑辦。

監察院還說,報載該黨周秘書長指稱「監院事隔1個半月、直到11月底才回稱須由候選人柯文哲本人申請,不讓民眾黨補正」乙節,尚與事實有間,專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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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chifen
    要打柯又要綠白合.綠是起笑喔? 還是白是白痴?大好笑了. 綠大官当久了多空空喔?智商057嗎?真好笑..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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