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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關渡鹹粥店老闆娘命案 二審判凶嫌20年徒刑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11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周姓男子因追求已婚的關渡鹹粥店潘姓老闆娘遭拒,涉嫌持槍殺害潘女。一審判周男20年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他20年徒刑,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此件是檢察官、周男均僅對量刑部分上訴。

二審審酌,周男持有槍彈期間、用途、未透露槍彈來源等因素,以及他的殺人犯罪動機是出於追求被害人未能如意,引發被害人負面回應,且預謀犯案,犯行使被害人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回復,迄今仍未能彌補被害人家屬或取得原諒等情形。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周男所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罪及刑法殺人罪,原審定應執行刑20年,已就相關量刑因子詳為審酌,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可上訴。

全案起於,周姓男子於民國112年3月間追求潘女遭拒絕,又於同年5月間在鹹粥店內消費時,不滿潘女將他加點的菜先給後面點餐的客人,心生怨恨。

112年6月10日,周男帶槍前往鹹粥店,近距離持槍射擊潘女左胸口,行凶後逃逸。潘女送醫後,傷重不治。警方循線逮捕周男。

刑事部分,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等判處周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潘女的父母、丈夫及未成年子女另對周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周男求償喪葬費及扶養費等。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周男應賠償家屬共計新台幣2735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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