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去年7月涉嫌在台北市天龍三溫暖外槍擊威震集團吳明達,自首後即遭士林地院裁定羈押,法官認彭男涉犯重罪,日後逃匿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可能性高,足認有逃亡之虞,羈押原因仍存在,近日再度裁定彭男延押2月。
裁定指出,彭男因涉殺人未遂等案經檢方起訴,面對法院訊問仍僅坦承部分犯行,起訴所載證據足認彭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未經許可寄藏子彈」、「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以及刑法殺人未遂等罪嫌,犯嫌重大。
彭男所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基於人趨吉避凶本性常伴有高度逃亡風險,且彭案發前曾與不明人士接觸,有監視器畫面可佐,彭男也在偵查中自承已將扣案手機內對話紀錄全數刪除、毀損所用手機,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士林地檢去年11月1日起訴彭男,法院予以羈押禁見,今年1月13日開庭審理時當庭裁定諭知解除彭男禁止接見通信。如今彭男羈押期限將屆,經法院去年12月19日訊問彭男、聽取檢辯意見後,認定此案雖已辯結並定期宣判,但彭男涉嫌重罪,仍有逃亡之虞,羈押原因仍在,裁定自今年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全案源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吳明達及同行人士走出大同區重慶北路的天龍三溫暖,彭男埋伏已久從騎樓冒出,近距離朝吳明達連開5槍,導致吳左手掌骨開放性骨折、神經損傷(1槍貫穿傷)、左大腿有2處穿透傷、1處擦傷,另有1槍打中吳明達的同行司機囊姓男子,導致囊男右小腿開放性骨折合併槍傷,經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
彭男犯後通知邱姓妻子將作案車輛駛離,邱又請蔡姓友人協助駛離,彭男在當天下午6時許前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自首,交出1槍11彈,隔日便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面對偵訊,彭男坦承藏槍彈、當街開槍,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數次遭吳明達等人收保護費,妻子懷孕有經濟壓力,壓抑之下才開槍報復,「開槍距離那麼近,若要殺人怎麼只開幾槍?」
但檢方認為,案發監視器畫面顯示,彭男犯案時在吳明達不出1公尺處持槍瞄準,邊開槍邊慢慢往後退,連開5槍後轉身逃逸,彭男具正常智識,知悉槍彈若擊中吳等人大腿股動脈將致死,若要「給點教訓」開1槍即可,卻不顧吳是否以中槍,持續近距離連開5槍,足見殺意堅決,主觀上具殺人犯意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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