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公寓大廈的管理員扮演著住戶與外界聯繫的重要角色,其代收郵件、稅單收取等,在法律上都被認為是合法的送達方式,即便最終稅單沒有被及時轉交給納稅人,也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由於有民眾陳情,稱自己未收到地價稅的稅單,原因是住所的大廈管理員代收後忘記轉交,結果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時繳納稅款,不僅被加徵滯納金,還被移送執行。
但財政稅務局說明,根據「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的規定,若在應送達處所未能遇到應受送達人時,可以將文書交給具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是該處所接收郵件的人員。
由於公寓或大廈的管理員在職責範圍內包含代為住戶接收郵件,因此在法律上,他們被視為受雇於全體住戶,屬於可以合法接收送達文件的人員。
財政稅務局強調,當稅單由管理員代收時,即表示已對納稅人產生了合法送達的效力。
即使管理員未將稅單實際交付給納稅人,或因疏忽而忘記轉交,都不會影響送達的合法性。
因此,納稅人在稅款開徵期間應特別留意稅單是否已寄達,並確認是否由管理員轉交,以確保按時繳納稅款,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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