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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憲兵洩密案判刑出爐 法官判決中點出「國安法刑度及制度有限」 應修法檢討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3月27日02:15 • 發布於 03月26日10:38 • 鄭佑漢採訪
憲兵211營士官兵4人涉嫌洩密給中國,台北地院26日依自白並繳回不法所得情節,分別判處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陳國維 攝)
憲兵211營士官兵4人涉嫌洩密給中國,台北地院26日依自白並繳回不法所得情節,分別判處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陳國維 攝)

憲兵211營賴姓、黎姓、林姓士官及國防部資通電軍陳姓士兵,涉嫌將軍中資料轉售給中國情報人員,獲利近新台幣200萬元。北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國家安全法起訴4人,台北地院26日依自白並繳回不法所得情節,分別判處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凱傑於憲兵211營士官兵涉共諜洩密案的判決中指出,此案件的資料並未被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或機密,也未被認定為軍事秘密或國防秘密,而是屬於國安法第二條所定義的公務上因秘密,因此法律面本身便存在刑度上的侷限。

又現行國安法對洩密罪的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當事人同時具有公務員身分並收受賄賂,則會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許凱傑於判決中表示,被告自白並繳回不法所得,依法可減刑一半,最低遂降為5年以上,也因此,本案在刑度審酌上,貪污治罪條例雖能提供較重處罰,但因被告已承認犯行、並繳回非法所得,「法院只能在法律範圍內作出相應量刑」。

為因應中國統戰威脅,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17項國安措施,其中包含了將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審制,外界關注軍事審判或戰時法規是否能加重刑度。

許凱傑日前受訪表示,對於中國滲透台灣日益嚴重,2019年修正國安五法、司法院亦成立「國安軍事專業法庭」應對,但因定罪率低、刑度輕、審理期長,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共諜、洩密案仍層出不窮。

許凱傑提到,此案發生於「非戰時」,並不適用戰時軍法,他強調,國安法洩密罪的法定刑度確有偏低之處,導致許多案件涉及公務機密者,多半必須藉由貪污罪名裁判才能提升其刑度,反映現行法制面仍有修法空間。

許凱傑強調,國安案件判刑偏輕,部分原因也涉及情報單位在蒐證與舉證上的挑戰。法院在認定涉案組織是否屬於「中共黨政軍」時,常因相關證據力不足而難以適用更嚴格的法律規範,使審理面臨困難。他呼籲,第一線情報單位應建立明確的審認標準,並強化舉證,否則相關問題將難以根本解決。此外,他也認為,制度上應重新檢討制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必要性,否則滲透案將持續呈現「抓小放大」的窘境,立法院應嚴肅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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