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客運黃姓司機駕車上路,駛往瑞芳途中,行經桀魚坑路停靠站,卻突然急煞,當時正準備下車、雙手緊抓扶手的張姓乘客一時沒抓穩扶桿,人就重重向前摔,頭部重擊地面,送醫經醫師診斷,硬腦膜下出血合併意識不清,至今仍昏迷不醒,張姓乘客之子憤而控告黃姓司機。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裁定黃姓司機犯業務過失重傷害,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據檢警調查,黃姓司機今年2月12日下午,駕駛787路線公車,進入桀魚坑路停靠站時,理應漸漸減速停靠,但他卻無故多次任意猛然急煞。張姓乘客當時正準備下車,突如其來的剎車讓他雙手鬆脫扶桿,重摔地面,送醫急救,至今昏迷指數仍有7。
基隆長庚醫院檢具的診斷證明書指出,張姓乘客因頭部重創,受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意識不清,至今在基隆市某護理之家中昏迷不醒,無法溝通,意識狀態木僵,大腦中腦功能喪失,對刺激反應都是雙腳僵硬打直、雙手向上扭曲。院方評估,張姓乘客年紀偏大,且受傷嚴重,未來完全回復可能性低,確實受有對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的重傷害。
與張姓乘客搭同班787路線公車的林姓乘客證稱,時常搭乘黃姓司機駕駛的787路線公車,該名司機駕駛習慣不好,常常入站停靠時緊急煞車。
黃姓司機警詢、偵訊時,均坦承自己駕駛習慣不好,也確實因為猛然急煞,導致張姓乘客摔倒、受重傷。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張姓乘客受重傷與黃姓司機駕車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認定黃姓司機犯業務過失重傷害,因檢察官與黃姓司機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且黃姓司機已認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