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勞保身故給付,該怎麼選呢?

保險e聊站

更新於 2020年02月21日01:59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1日01:59 • 保險e聊站

勞保的給付內容,其實還包含身故的相關給付,除了喪葬費,還有給予遺屬的相關補助,其中,會因職災與否,給予的金額也會有所不同。

【遺屬年金】

◎ 請領資格:

  1. 被保人在保險期間身故者

  2. 被保人退保,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內身故者。

  3. 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而在領取之前身故者。

◎ 給付標準:

1. 符合第一項請領資格者:依投保年資x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x 1.55%計算,每月發給。未達3,000者,則最低給付3,000。

※例如小明年資合計為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2,000元,其遺屬年金每月:32,000元 x 3年 x 1.55% = 1,488元,因未達3,000元,所以給付最低金額3,000元。

2. 符合第二項及第三項請領資格者:依失能年金,或是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的金額,半數發給,每月發給。未達3,000元者,則最低給付3,000元。

※例如阿土伯過去領取老年年金,每個月5,000元,過世之後,其遺屬年金每月為:5,000元 x 50% = 2,500元,因未達3,000元,所以給付最低金額3,000元。

3. 若是發生職災而身故者,除了遺屬年金,另加發十個月的「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其計算,是按最高60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x 10。

◎ 遺屬順序:

  1. 配偶及子女:子女是指婚生子女、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依法收養辦妥戶籍滿六個月的養子女(但養子女不得請領原生父母之遺屬年金)。

  2. 父母:指生身父母、養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之孫子女

  5.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以上遺屬尚須符合特定條件才得以請領。例如,子女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遺屬加計:

若是同一順序的遺屬有兩個人以上,每多一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 注意事項:

第一順序的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 2 順序得請領:

A. 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B. 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C. 提出放棄請領書。

D. 於符合請領條件起 1 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若第一順序的遺屬又符合資格者,則停發第二順序的遺屬年金,改由第一順序的遺屬請領。

此狀況與國保的遺屬年金請領順序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唷!

【遺屬津貼】

◎ 請領資格:

被保人於98/1/1前有保險年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是受被保人生前扶養的孫子女、兄弟姊妹者。

◎ 給付標準:

※ 普通傷病身故

按其身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依保險年資,合併未滿一年者,一次發給10個月津貼;合併滿一年而未滿兩年者,一次發給20個月津貼;合併滿兩年者,一次發給30個月津貼。

※ 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身故

按其身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不論保險年資,一次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 受領順序

  1. 配偶及子女:子女是指婚生子女、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依法收養辦妥戶籍滿六個月的養子女(但養子女不得請領原生父母之遺屬津貼)。

  2. 父母:指生身父母、養父母

  3. 祖父母

  4. 受被保人扶養之孫子女

  5. 受被保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當序順位的人還存在時,後順序的遺屬不得請領。

◎ 注意事項:

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只能擇一,經核付之後,不得變更!

【喪葬津貼】

◎ 請領資格:

被保人身故時,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

◎ 給付標準:

按被保人死亡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可請領5個月;若被保人無遺屬者,或其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給付條件,則可請領10個月。

◎ 注意事項:

申請時,除了申請書,以及死亡證明、戶籍謄本外,尚須附上殯葬費支出收據。不過若支出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人,可直接以切結書代替收據。

【家屬身故給付】

除了被保人身故有上述幾種津貼可申請外,被保人的家屬身故,亦有津貼。

◎ 請領資格:

被保人的家屬身故。

◎ 給付標準:

從家屬身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被保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父母、配偶身故,給付3個月。

  2. 滿12歲的子女身故,給付2.5個月。

  3. 未滿12歲的子女身故,給付1.5個月。

◎ 注意事項:

倘若被保人身故,其遺屬已領取其他身故給付,依勞保法22條規定「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因此,被保人的其他有勞保的家屬,不得請領此一津貼。

※舉例來說,阿水嬸過世,其兩名子女,平均月投保薪資分別是25,200元,以及28,800元,則以較高的28,800元做申請,會比較划算:28,800 x 3 = 86,400元。因已請領過,所以另一名子女不能重複請領。

另外提醒,以隔壁村阿土伯在「勞保」期間身故為例,同樣具有勞保身分的兒子,只能就「喪葬津貼」或是「家屬身故給付」擇優請領,不得同時請領。但若阿土伯是在「國保」期間身故,則勞保的兒子,可以申請國保的「喪葬給付」,自己亦可以申請勞保的「家屬身故給付」。

835小編提醒,若在98/1/1勞保年金制度實施以前,即有勞保年資者,身故後,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選擇要請領遺屬年金或是遺屬津貼,兩者只能擇一請領,因此在請領前,務必考慮清楚,因為,一經核付後,就無法再變更囉!

除了上述,勞保還有針對特定職業(漁業生產勞動者、航空、航海員或坑內工),在工作中意外失蹤的被保人,提供失蹤津貼給予家屬,其詳細內容可參閱勞保局。

以上資料,整理自勞工保險局,其詳細內容請洽勞保局

【保險e聊站】透過生動易懂的圖文,把保險變得簡單。期待大家都能瞭解保險、買對保險,做自己保險的主人!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群創南科二、五廠要賣了?董座:持續評估中

NOWNEWS今日新聞
02

減資50%還關霖揚南科廠!這家股價鎖跌停 逾4千張排隊等賣

三立新聞網
03

台灣女首富是她!郭台銘重返首富寶座 她擁480億成台灣最富有女性

鏡週刊
04

市值88億、據點遍120國!「股王」大廠退出台股 結束15年掛牌史

鏡報
05

日本人也受不了 山葉宣布「潤」了 左化加州企業逃難潮又添一例

風傳媒
06

Gogoro創辦人陸學森欠款1.5億落跑了!潤泰總裁擔保代償 怒提「64頁聲請狀」跨海追帳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