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2手搖員工偷喝18元養樂多!老闆想立威不和解 可繳9萬換免關

鏡新聞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鏡新聞
2名手搖店員工偷喝養樂多遭老闆提告,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月徒刑。(示意圖,photo-ac)
2名手搖店員工偷喝養樂多遭老闆提告,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月徒刑。(示意圖,photo-ac)

台中市某間手搖店2名員工偷喝店裡價值18元的養樂多各1瓶,被老闆抓包後遭提告業務侵占,法院開庭時,老闆表明無調解意願,想藉此案在店裡「立威」,警惕其他員工,法官認為2員工因一時失慮而吃上官司,若處最低刑期6月徒刑,有點太重,因此各斟酌減刑,依業務侵占罪各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許姓員工偷喝店裡的養樂多被老闆抓到,被依業務侵占送辦,檢方聲請簡易庭判決,2人於訊問時坦承犯行,龔姓老闆則表示「養樂多1瓶價值新台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我要以這個案例作為其他店員的警惕」等語,但也坦言法院若給予減刑,他會尊重判決,沒有意見。

台中簡易庭日前審理,法官衡量2員工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認為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若處業務侵占罪法定最低的6月有期徒刑,仍有點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刑,各判處2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此外,2員工也須賠償1瓶養樂多價額共18元。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立即加入鏡新聞LINE官方帳號,隨時掌握熱門話題

延伸閱讀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283

  • 顏麗芬
    在判這種雞毛蒜皮的小小事是這麼的果斷,而那些燒死殺死那麼多人卻是一延再拖的會不會太離譜。
    8小時前
  • 麗緹
    比詐騙車手罰的還重
    7小時前
  • MI
    立什威啊 破爛飲料店 連18元老闆都沒辦法請員工喝,爛到爆
    8小時前
  • 蔡俊傑
    這應該沒人會在幫他賺錢,自己下手慢慢做吧!
    8小時前
  • Fred
    不要開店請員工了吧 你不適合
    7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