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馬國女大生遭擄殺! 兇嫌梁育誌「更審仍維持死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020年10月遭兇嫌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刑事部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月仍判處梁育誌死刑,不過,最高法院撤銷其強制性交和殺人罪部分,並將案件發回重新審理。而高等法院院高雄分院更審今(15日)宣判,仍維持死刑。

梁育誌藉地利之便,長時間在長榮大學附近一條偏僻,昏暗的高架鐵路下方便道,觀察女大學生夜間下課沿便道返家之情形,先於2020年9月30日20時30分許,隨機挑選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大學生欲性侵,但因該女大生掙脫呼救而失敗。被告不僅未因此收斂,反而吸取經驗並精進犯罪計畫,再於2020年10 月28 日晚間20時50 分許,隨機挑中落單步行的馬來西亞國籍女大學生,將其殺害後性侵,並強盜取得女大生手機、icash卡等財物,將女大生棄屍在高雄市大崗山山區某邊坡下。

高雄橋頭地院一審依照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合併判處梁育誌死刑。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供詞避重就輕,未見悔意,且對梁育誌進行「可教化鑑定」,結果認為再犯可能性極高,因而維持死刑判決。

不過,梁育誌不服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則駁回強制性交未遂以及遺棄屍體2罪的判刑,並認為二審的調查計畫性犯罪的調查並不詳盡,結合犯殺人、強盜的部分,也在未經鑑定下就認定梁嫌無教化可能性,故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法院更審。

高等法院今天表示,經綜合判斷,斟酌再三後,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被告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而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被告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740

  • Richard Dai
    殺台灣人免死,外國人才有死刑的意思嗎?
    6小時前
  • Emily
    很好,要執行喔
    6小時前
  • 炎榮(豬尾仔)
    那其它案件殺人也該如此判死刑啊
    6小時前
  • Ming.L
    來看看會不會執行
    6小時前
  • A.B.C.
    🤣🤣執行了再說
    6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