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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超商自設停車收費規定惹議 交通局:違規最高罰1萬5

華視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華視

高雄有位熊小姐,昨(13)日晚上到大社區去買晚餐,把車停在一家連鎖超商前,要離開時,發現車子被好幾座的大盆栽圍起來,超商店長出面告知,停車要收5百元,讓她相當傻眼,最後她還是付了5百塊的停車費,對方才移動盆栽讓她把車開走,事後,她到網路平台發文抱怨,而遭指控的超商老闆表示,因為常有人亂停車影響了購物顧客的停車權益,因此才會訂出停車收費的規定,不過,交通局表示,私人土地如果沒有提出申請,而向停車民眾收費,違反「停車場法」會處3千到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不少人到超商買東西,都會像這樣把車停在超商前,但是就有位熊小姐,說自己買晚餐,車子臨停在一家超商前,回頭要開車時,發現車子被好幾座大盆栽圍起來,超商店長出面要來收停車費。

當事民眾熊小姐說:「他(店長)就衝出來,他就說妳就是要付5百塊,它那種不是一個停車格,它就是路邊,路邊只要不是紅線不是都可以臨停嗎,他那個完全就是自己把它擋起來耶,我真的超傻眼的。」

遭到指控的就是,高雄大社區內這間連鎖超商,根據了解,超商外的供停車處,屬於私人土地,店門口確實好幾座的大盆栽,超商外的柱子上有告示,說機車位還有停放汽車,僅提供給到店內消費的顧客,隨意停車者,機車每天一次收300元停車費,汽車則收500元的清潔費。

超商加盟業者表示,會訂這樣的規定,就是因為常常有人亂停車,反而讓要到店裡消費的顧客,沒地方停車。遭指控超商店長說:「她是停在靠近我們貼那個大門玻璃的地方,因為大社的路很小,大家都亂停停得那個車子這樣子,機車要出入也會造成很多困擾。」

只是針對超商自設停車收費的規定,高雄市府交通局表示,沒有申請就是違法。高雄市府交通局主祕王志綱說:「應該依「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向交通局申辦停車場登記證,違反者會依「停車場法」處以3千至1萬5以下罰鍰。」這起停車收費爭議,超商總部也做出回應,表示停車費作法,不合經營規範,已要求該店加盟主撤下告示,對受影響的消費者,將全額退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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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Wang.JunChin™㍿
    本來是提供顧客方便的 現在可能變成商家把停車位都封了 誰也別想用
    14小時前
  • 程相坤
    要不要臉
    15小時前
  • 盧猛浪
    地目不符就營業 官員看不見的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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