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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劃設喬不攏,地方籲暫緩《國土法》,內政部宣示準時上路,農業部:給農發更多資源

上下游新聞市集

更新於 08月27日08:15 • 發布於 08月25日07:39 • 上下游News&Market
農地劃設喬不攏,地方籲暫緩《國土法》,內政部宣示準時上路,農業部:給農發更多資源

《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國土法》)預計明 (2025)年 4 月底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近期卻不斷有地方傳出「延後實施」、「農地不劃設農地」等聲浪,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宣示,《國土法》將如期實施,落實「守護國土」精神。(閱讀新聞背景點選這裡

農業部表示,農業部會優先把農業施政資源投入於農業發展用地,將放寬轉作特定作物等對地給付標準,也預計給予農民地價稅等免稅優惠。

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學聖表示,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不僅依環境友善、青年從農等不同目標編列給付項目,還會依農地使用差異分級給付標準。政府挹注資源到農地,是認同農地有穩定糧食安全等價值,農民獲得資源才有合理報酬。

內政部長劉世芳(中)宣示,國土計畫將如期上路。(攝影/孫維揚)
內政部長劉世芳(中)宣示,國土計畫將如期上路。(攝影/孫維揚)

環團:土地使用亂象多,呼籲《國土法》不再延宕

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國土署」)日前舉辦「國土計畫政策說明研討會」,召集各方學者、專家給予意見,落實「守護國土」精神。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近期部份地方政府呼籲國土署延後落實《國土法》,理由荒腔走板。她強調,《國土法》可重新檢討現有區域計畫,政府應承諾能如期實施。

部分地方政府縱使有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但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舉例,苗栗大湖鯉魚潭水庫附近的土地被分區為國土保育地區(以下簡稱「國保地」),卻有特定宗教道場特別被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以下簡稱「城鄉」),疾呼《國土法》不可再延宕,國土署才能檢討全台國土分區亂象。

民間團體呼籲,國土計畫不能因地方政府抵制而拖延。(攝影/孫維揚)
民間團體呼籲,國土計畫不能因地方政府抵制而拖延。(攝影/孫維揚)

守護台灣白魚永續棲地自救會代表吳美玉則分享,埔里一新里大量農地被台中中友百貨購買,並企圖變更農地後建設旅館,令居民擔憂用水資源與環境等受迫害。她強調《國土法》要如期上路,地方政府也別再以各種藉口拖延。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直言,從西部大肚山產業園區、至東部海岸大型旅館開發案,都是科技產業與財團等覬覦台灣各處農地,想用各種方式延後《國土法》,「想做什麼都司馬昭之心!」她呼籲政府為了台灣糧食安全,不可再推延《國土法》上路。

內政部:《國土法》會如期上路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說明,目前有 11 個縣市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資,並由國土署審查專案小組搭配專家學者審議;部分縣市尚未繳交圖資,內政部會與國土署會與地方政府溝通,但《國土法》會如期實施。

如果地方政府堅持不肯提供圖資,國土署如何因應?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說明,目前內政部與國土署已研擬一些「辦法」,確保地方政府如期繳交。

農地可劃設能非農地?農業部:會稽查實況

農發用地的劃設,也是《國土法》主要爭議之一。農發細分成農發 1 至農發 5。其中農發 1 是「優良農地」,對土地上的非農業開發也最嚴謹,部分地方擔憂土地劃設為農發 1,土地運用會大受限制。

國土署國土計畫組長蘇崇哲解釋,只要維持「農業生產為主」事實,鄉鎮還是可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多元化農地使用。

針對地方不願將優良農地劃設為農發,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農地規劃科科長林永嚴表示,後續農業部會加強查核各地農發劃設實況,確認優良農地並未被劃為城鄉。他並強調,後續鄉村都可跟農業部、國土署討論,在不損及農地生產事實下,區域建立農產加工、物流等建設。

那麼如部分高山農業用地,可能同時有農耕、森林保育、集水區等事實,但土地權責不明,如何被確實管理?蘇崇哲回應,之後國土署會針對權責不明的土地,依據實況召集有關的主管單位協商,共同決議土地分類與後續巡查的主責單位。

依據《國土法》,農業發展用地分區可再細分成五類,又以農(發)1 對開發管制最嚴謹。(圖表截自研討會簡報)
依據《國土法》,農業發展用地分區可再細分成五類,又以農(發)1 對開發管制最嚴謹。(圖表截自研討會簡報)

農地劃設為農發,農業部將導入政策資源

農地劃設為農發後,農民能獲得什麼資源?林永嚴說明,農業部會優先把農業施政資源投入於農發,將放寬轉作特定作物等對地給付標準,也預計給予農民地價稅等免稅優惠。

另外也會針對農發分級投入不同資源,如農發 3 多為山坡地農業,農業部預計會協助建設蓄水池等,實施細則將於 9 月公告給國土署與大眾參考。

圖資精準度不足惹議,應搭配彈性討論個案

針對外界質疑現行國土分區圖資精準度不足,影響區位劃設。蘇崇哲表示,國土署建立查詢平台,並依據土地分類跟權屬,委由農業部、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每年兩次更新圖資。

國家發展委員會前副主委郭翡玉提及,未來國土署公告各處土地使用分類時,地方居民都有機會檢視,若有疑慮可直接向主管機關反應。後續國土計畫也可導入 AI 等技術,朝向智能管理與監控,更有機會能常態檢視土地使用實況。

台灣省都市計畫技師公會理事長陳玉雯則認為,地區圖資來自不同主管機關,都由國土署調整土地分類恐會增加許多溝通成本。內政部可考慮設立專責單位,主責土地圖資彙整、勘誤與調整,分擔國土署的工作,也可增加調整土地分類的效率。

給予合理報酬與建設,建立查核機制保護農地

張學聖認為,農業部預計把資源多投注給農發,作法值得肯定,「設計農民補貼系統很重要」。不過政府挹注資源到農地,是認同農地有穩定糧食安全等價值,他建議農業部後續以「移轉性支付」取代「補助」,向大眾凸顯農民獲得資源屬於合理報酬。

張學聖舉例,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不僅依環境友善、青年從農等不同目標編列給付項目,還會依農地使用差異分級給付標準。他認為農業部可師法國外,規劃後續給付農發的項目、金額上下限、分級標準等,此舉也可防止資源分配流於「會吵的農民有糖吃」。

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所長葉佳宗認為,政府若沒能提供農發 1 等優良農地更多資源,農民勢必覺得「受懲罰」,農業部要加大每種農發的獎勵,給農發 1 獲得最多資源,消弭現在「農民反對劃設農發 1」的矛盾。

葉佳宗並提及,農業部也可設計一些「對人給付」的獎勵辦法,讓維護農地的受惠對象兼顧地主與實耕者。

歐盟針對農地補貼有相當完善的實施細則,值得台灣學習。(圖表提供/張學聖)
歐盟針對農地補貼有相當完善的實施細則,值得台灣學習。(圖表提供/張學聖)

被劃入農發之後,從農權益是否會更有保障?

嘉義新港鄉農會推廣部主任何麗質代表地方農民,她表示比起土地分類,農民更在意從農權益是否受保障,如新港農田稻作曾連續兩期停灌,農民擔心往後用水權利被剝奪。她建議農業部與國土署在劃設農發時,應召集當地農民,讓他們由下而上表達訴求與疑慮,「不然怎麼心甘情願(被劃設為農發)?」

另外《國土法》能避免失序變更農地地目,但陳椒華直言,國土計畫尚未看到明確查核規範,恐無法遏止「農地被倒廢土」等非法使用農地,要求國土署應完備巡查農地農用的機制。

中科汙染搜查線代表徐宛鈴則補充,國土計畫無法長期保護農地不受迫害,行政院應跨部會確認農發用地沒有被污染、被搶水、被搶地,協助農民守護農地。

國土計畫倡議者認為,在功能分區引導下引導開發行為,才能終止農地持續失血。(照片提供/高雄市政府)
國土計畫倡議者認為,在功能分區引導下引導開發行為,才能終止農地持續失血。(照片提供/高雄市政府)

《國土法》無法遏止違法用地,應完備稽查制度

蘇崇哲表示,《國土法》公告上路期程後,國土署已經在網路上發現更多「協助土地變更」的資訊與服務,凸顯《國土法》要盡快落實,透過計畫引導土地使用,用國土功能分區與分類管制開發。

蘇崇哲聲明,土地分類屬於「非都市土地」,地方仍可以依據分類裡容許的開發項目與面積,向主管機關申請,通過後仍可以開發土地,但不會變更土地分類。

但這樣能遏止農地違章建築亂象嗎?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副教授劉曜華直言,《國土法》制定土地分區規則,投機業者勢必會找方法通關,強調國土署應在未來把各區土地分類、申請開發案等資料公開化,供大眾查詢與共同監督。

劉曜華並認為,未來土地分區還應不斷細緻規劃,讓每種分類都有對應的可開發項目,亦有完全不得開發的農地種類,更清楚分級所有土地。

國土署:將規定申請土地變更「死線」

董建宏回應,國土署會召集國土署審議委員會跟各主管機關,通盤檢討各縣市提交的土地分區圖資,但國土分類「是變動的」,後續審議結果若非被大眾認同,都要持續改進。

蘇崇哲補充,國土署會跟各縣市政府溝通,規定申請土地變更的「死線」,在《國土法》落實前設法止血;也會提供各主管機關巡察經費,以利未來定期審查土地使用實況。

磨合與調整永無止盡,應落實公眾參與國土計畫

國土署署長吳欣修直言,「產業發展與需求是無盡的」,不會因《國土法》落實後就結束。從審視已經核發的土地變更許可是否應該放行,到稽查違規使用土地時,中央與地方能否通力合作,國土署仍要跟農業部、經濟部、地方政府與利害關係人持續磨合,才可能得到「大家較能接受」的結果。

「《國土法》並非萬靈丹」,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子芸表示,與其期待《國土法》上路後一勞永逸,國土署後續應落實防堵機制,包含解決各縣市浮濫把農地劃設為城鄉的問題。她也認為國土署有責讓國人更明白國土計畫,才能在土地使用出現爭議時,各方有相同溝通基礎。

國土署回應,將定期召集專家研擬《國土白皮書》,明列國土計畫的目標、分類等原則,並置於網站上供國人參閱。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鄭安廷表示,各地的土地使用實況都複雜,《國土法》將規劃權交給地方政府,比透過少數專家定奪更適合。「但這還不夠」,他強調《國土法》劃設與管理國土,仍要擴大公民參與,不僅把資料公開,還要力求國土分類的權益,再從地方政府下放至鄉鎮或社區。

鄭安廷也建議,關心國土計畫的農民、社區發展協會、公民團體等,要一起把關家鄉土地使用狀況,或反饋《國土法》落實後的缺失,才有機會改進國土計畫,「國土合宜使用,要靠大眾一起監督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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