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弘基,2022年因遭立委黃國昌踢爆,指他出現在涉及地下匯兌洗錢案的主嫌郭哲敏所經營的招待所內賭博,警察局調查後認定林員當天值班外出飲酒,賭博財物罪成立,隨即記1大過處分、調離非主管職務;林員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結,認定林員賭博行為屬實,判處敗訴。不過實際上,賭博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警官指出,賭博罪實際上分2個法,一是刑法,而刑法部分主要又有2個要件,第一個是抽頭,意即莊家或稱店家向贏錢的賭徒抽取部分利益,並提供予賭博場所的工作人員;第二個則是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及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式賭博財物。
至於另外涉及的法律則是《社維法》,該法設立的主旨於處罰賭客。警官進一步表示,在非公開的場合賭博,若莊家有抽頭將違反刑法賭博罪,而賭客違反社維法,並強調,如果在非公開場所賭博並未抽頭,則未違反任何法律。
簡言之,民眾在自家住宅賭博,且意圖營利,並對賭博場所、在場參與賭博者收取場地費或抽取分紅,鑒於賭客並非在公開場所賭博,因此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賭博罪;但意圖營利而收取場地費或抽頭的屋主,則將構成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回顧本案,警官林弘基當時接受督查室調查時,坦承被邱姓茶壺商帶去內湖一處招待所,他並不知老闆的真實姓名、身分。當時酒過三巡,由於旁人起哄玩牌,他則一時興起,湊熱鬧玩了幾把,儘管時任分局長許頌嘉稱「查無營利抽頭」,但仍從重依《警察人員參與賭博財物處分原則》記過一次,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嚴加考核,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以示警惕。
林員不服提告,日前遭判敗訴。北高行主張,依據黃國昌的臉書頁面可見林員確實出現在郭哲敏所開設的招待所,期間並有飲酒行為,另勘驗警察局的訪談紀錄,林員參與賭博一事成立,認為市府將處分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