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黃姓男子為了替妻子處理和李男的債務糾紛,邀友人游男、潘男一起追討債務,三人前往新竹縣竹北市見李男,並拉扯李男手臂強行上車,過程中3人徒手毆打李男,引起民眾側目,4位熱心民眾紛紛報案,員警到場後當場查獲。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施強暴罪,黃男處10個月、游男、潘男為8個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2023年10月14日下午,邀約游男、潘男一起替妻子追討債務,由黃男駕車載游男、潘男前往竹北市某書店前,當見到李男時,3人旋即下車,接續由黃男從李男背後控制其身體,游男、潘男等2人一左一右拉扯李男手臂,不顧李男抵抗掙扎,欲將其強行拉上車,過程中3人並分別徒手毆打李男,李男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右前額、右頸及右胸壁鈍挫傷、右手撕裂傷等傷害,持續拉扯李男欲使其上車。
過程中,引發路過民眾側目,警員分別接獲4名民眾報案「有一群人要押人上白色自用小客車」後到場處理,當場查獲黃男、游男、潘男3人。
法官審酌,黃男雖可預見糾眾處理債務糾紛可能發生衝突,仍首謀聚集游男、潘男等等到場,並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毆打李男,欲強押李男上車,使多名路過民眾側目而報警處理,妨害社會安寧秩序,更使李男受傷,所為實無足取。
法官衡以黃男、游男、潘男於犯罪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然迄今並未與李男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犯罪所生危害尚未填補。最後依黃男犯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施強暴罪,處10月。游男、潘男犯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施強暴罪,處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