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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替代役將擴大教召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23日14:09 • 發布於 03月23日14:09
替代役演訓召集「必要時」將「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圖為替代役男關懷獨居老人。 (中央社資料照)
替代役演訓召集「必要時」將「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圖為替代役男關懷獨居老人。 (中央社資料照)

不限退役後8年內對象 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將現行替代役演訓召集對象為「退役後八年內」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一日以內」;修正後新增「必要時」由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民眾憂兩岸戰事可能發生

替代役演訓召集新修正公告後,雖然內政部做出解釋;不少民眾仍認為「必要時」及「視需要」給人想像空間太大,不免朝近日總統賴清德將對岸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及「恢復軍審」有關,擔心戰事可能發生。

替代役制度實施以來,役男足跡遍及社會治安、災害搶救及社福照護等領域。內政部近日公告修法,為因應非常事變與戰時可能需要執行民防任務,不但放寬召集的年限和次數,同時也刪除過去每年召集不得超過六十日總日數的限制,未來替代役備役人力將可更有彈性地支援全民防衛需求。

刪每年六十天總日數限制

我國全民國防體系架構中,除了志願役軍人為主的「主戰部隊」、義務役為主的「守備部隊」,以及後備軍人為主的「後備系統」外;行政院二0二二年底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備役納入民防系統,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演訓召集」,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勤務召集」。

根據原本規定,之前演訓召集限於退役八年內的備役役男,每年召集次數不得超過一次,每次一日以內;但該辦法修正後,「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調整召集年限、次數與日數,明顯增加操作彈性;同時召集對象也放寬不限於退伍八年內的役男,未來即便退伍超過九年,只要曾接受民防專業訓練,亦可納入召集範圍。

更彈性支援全民防衛需求

內政部強調,「必要時」是指為了因應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頻繁發生及全球氣候異常,「視需要」則是由內政部和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共同商討,或是請召集機關報內政部審酌核定,決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數及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