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楊男去年10月駕駛自家花店小貨車送花途中,未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追撞並碾壓前方一輛機車,導致56歲楊姓男子摔車,送醫不治。法官考量楊男已賠償死者父母255萬元,判決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楊男去年10月5日傍晚,駕駛家中所經營花店的小貨車,況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往南行駛,晚間5時44分許,未注意輻前狀況,且未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追撞並碾壓前方楊男騎乘的輕型機車,楊男被撞後送醫,因頭部與全身多重鈍性創傷死亡。
基隆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表研判,楊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未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追撞並碾壓的前方機車是肇事主因。
法官考量楊男已賠償死者父母合計255萬,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