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林姓婦人因缺錢花用,去年3月用6歲女兒名義申辦預付卡門號,並以200元代價賤賣SIM卡給詐騙集團,淪為詐騙幫凶;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林婦因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判刑2月,民事部分今天再被判賠受害者293萬餘元。
判決指出,林婦明知將SIM卡可能會被他人拿去做不正當的用途,但因為缺錢,去年3月15日仍利用6歲女兒名義申辦預付卡門號,以200元的代價賣給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
事後,林婦賤賣的SIM卡被詐騙集團用於靈骨塔詐騙案。一名連姓男子因為誤信詐騙集團謊言,將房產抵押變現,轉投資塔位,結果293萬6200元一去不回,損失慘重。
檢警事後根據電話號碼追出林婦,訊後認定其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而林婦也自白犯行,因此刑事部分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刑事判決出爐後,連男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主張因為林婦提告SIM卡給詐騙集團作為犯案工具,導致他陷於錯誤交出錢財,要求林婦賠償他所有損失;民事訴訟審理時,林婦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表示意見。
法院認為,林婦提供門號給詐騙集團,導致連男遭遇詐騙而損失財物,按民法規定,林婦與詐騙集團成員是造成連男損失財物的共同行為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連男求償並無不合理之處。
留言 25
偶然
判也沒用,連200都賣了,判1千萬也沒用,拿不到都沒用
2020年10月26日15:58
建瑋
賣200元?? 難怪缺錢,這種金錢觀、投資眼光、腦袋??...可悲
2020年10月26日15:20
瑋。
給她一個教訓,明知對方是詐騙集團
還要做這種事情
2020年10月26日15:34
Kenny
一步錯步步錯!
2020年10月26日14:58
阿凱
我只能說被騙是你自己白痴自己笨,不用去怪別人。找不到騙你的人就找弱勢的人,提供SIM卡要賠,那電信公司要不要也一起賠?
2020年10月26日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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