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夕各行各業忙於趕工或進行年度維修保養,一不小心可能就造成職業災害,尤其是台灣營造工程、工廠更常頻傳意外,像是新竹、彰化近日都有勞工因貨梯維修發生意外致死。而勞動部職安署也已在1月中旬啟動春安勞檢,預計檢查期程會到2月26日,先前我們曾經介紹過勞檢的「勞動條件事項」,這次也補充「安全衛生事項」的檢查重點,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交通運輸、量販零售、餐飲、遊覽車客運業—「勞動條件」是檢查重點
有關基本勞動條件檢查的項目,先前小編在這兩篇文章有分享過:「公司有這些地雷嗎?勞檢必查的三大重點看這裡(上)」
勞動條件檢查範圍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除此之外還包含其他勞動法令規定,像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因此有關勞工勞就保投保、退休金提撥、職災補償、企業工作規則報備、勞資會議、職場歧視、特殊勞工保護、等規定,雇主也務必留意公司是否已符合法令規範。
因過往運輸倉儲及批發零售業是職災的大宗,且運輸倉儲業常爆出A、B班表的「假休假、真上班」狀況,勞動部今年配合交通主管機關聯合稽查汽車客運、貨運業,也將交通運輸、量販零售業、遊覽車客運業列為勞動條件優先檢查行業,尤其春節返鄉和出遊的遊客都會增加,提醒雇主也要依法發給加班費,而遊覽車客運業務必補足人力避免勞工超時。
營造業、石化業、製造業—「安全衛生」是檢查重點
《職業安全衛生法》賦予雇主保護勞工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場所安全的責任,故進行勞檢時,將針對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職場危害暴露管控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的部份來審查。
高風險的行業別如營造業、製造業,都是過去職災致死主要的行業別,勞動部將會以「安全衛生」為檢查重點。舉例來說,最近受檢的營造業多因「未提供合適的安全帽,教導工人配戴」、「沒有妥善管理工作人員和車輛機械出入口」、「有墜落危險的場所未設置護欄或安全網」而被勞檢開罰甚至勒令停工。
另外,根據過去的勞動檢查統計年報,一般企業最常違反的職安法規前三名分別如下。
1.《職安法》第6條:
因各類行業別作業方式及機具不同,環境及機器操作也有不同的注意事項,雇主應對符合特定作業事項的勞工進行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中央有訂定各行業別對安全衛生設施設備的要求與標準,有需要的企業可以點連結前往查看。
另外,雇主也必須針對重複性作業、職場暴力、勞工過勞、因工作引發的肌肉骨骼疾病規劃事先的預防及事發的處理方式等(註1)。
2.《職安法》第23條第1項:
雇主應依照公司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相關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包含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16項規定(註2)。
3. 《職安法》第32條:
雇主應對勞工實施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2021年勞動檢查新增項目
小編特別對照去年的「勞動檢查方針」,列出今年新增的檢查重點供您參考:
1. 在起重升降機具安全檢查部份,新增檢查有無依規定設置安全母索,及讓勞工配戴安全帽、全身背負式安全帶,並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監督有無確實辦理。
2. 新增「特定對象保護檢查」,將外籍勞工、原住民、青少年、童工、技術生、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等族群較容易從事的行業,將常見災害相關預防措施列為檢查重點。
3. 書面監督查核:勞動檢查機構可針對轄區特性,函請事業單位提供預防計畫進行書面查核,再視需要就其執行情形實施檢查。
最後,雇主們也可以參考官方(北市勞動局)提供的勞檢自主檢查表(勞動條件自主檢查表、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稽查檢查表)來事先盤點公司、工廠內部的環境、作業流程及人員的安全是否已妥善規劃,若有需要趕工,也能夠盡早安排人力調度,以免發生職業災害而得不償失,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過個好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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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職安法施行細則》第 9 -11條規定
註2:請參考《職安法施行細則》第 31 -3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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