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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影/變更性別須經手術 伴侶盟認為強迫絕育非常殘忍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3月31日10:10 • 發布於 2021年03月31日10:09

日前有跨性別者赴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因未進行變性手術遭拒,提訴願被駁回後又提行政訴訟,當事人今日在台灣伴侶權益聯盟(伴侶盟)律師團陪同下,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強迫跨性別者絕育非常殘忍,盼歸還選擇權。

當事人小E於2019年10月至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申請變更身分證性別,被戶政拒絕後提起訴願又被駁回,便於2020年3月提起行政訴訟,於同年底得知伴侶盟啟動「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要件」行動後,主動聯繫伴侶盟律師團委託代理訴訟,今日由律師團陪同出庭。

伴侶盟表示,小E從小發現自己不一樣,大家都當小E是男生,小E卻認為自己是女生,接觸性別知識後才發現是跨性別者。然而,即便小E以女性身分生活,仍時常遇到客服在電話中問:「X先生在旁邊嗎?」或是銀行要求「本人親洽」等尷尬情況,讓小E萌生變更法律性別之意。

我國目前尚未有規範變更性別的法律,過去是依內政部函釋,要求出具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及醫院開具的變性手術證明。女變男須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變女須摘除陰莖及睪丸,不僅手術價格高昂,術後復原更會造成種種不便。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本案委任律師許秀雯說,強制手術等同逼當事人絕育,非常殘忍,許多國家已取消類似要件,過去人權專家訪台也曾建議強制手術不應作為變更性別要件,希望能將選擇權還給跨性別者,讓他們自己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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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爭取跨性別權益,多名夥伴到場聲援。記者楊湛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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