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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腦死21歲警明拔管、器捐 10家庭將受惠「完成他助人心願」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03日19:16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3日11:42

新北市樹林派出所21歲員警楊庭豪,昨凌晨支援打架案件,騎車中遭無照少年撞飛,導致雙側蜘蛛網膜下出血,到院前沒有呼吸心跳。經亞東醫院搶救後,恢復生命徵象,但昏迷指數只有3,經24小時的積極救治,楊警依舊無任何腦幹功能,家屬忍痛同意捐贈器官,完成楊警的助人心願,遺愛人間。

楊庭豪為家中獨子,生性獨立、孝順且充滿正義感,成為一名警察、幫助別人是他的志願,父母也沒辦法阻止他。他堅持理想考取警專,不畏艱難與危險的從基層做起,幫助民眾,十分受到警局長官與同事的愛戴。

楊警從昨凌晨起,就送入亞東醫院急診收治,在急診同仁的努力下,將楊從死神跟前搶回來,並送至加護病房觀察。但因無腦幹功能反應,今家屬萬般不捨之下,忍痛決定替楊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家屬多次無助在加護病房外痛哭。

家屬表示,雖然庭豪受傷了,但身體還是很強壯,如果捐贈器官可以幫助更多人的話,相信這是也從事警職的庭豪最重要的心願。

亞東醫院表示,楊庭豪警員今晚完成第二次腦死判定,並於明下午進入手術室,完成器官摘除的最後任務,並捐贈內臟器官及角膜等,預估將有10個家庭因楊警的奉獻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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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派出所21歲員警楊庭豪,昨騎車執勤中遭無照少年撞飛,經醫院搶救仍無任何腦幹功能,家屬忍痛同意明天捐贈器官,完成楊警的助人心願,遺愛人間。記者魏翊庭/攝影
新北市樹林派出所21歲員警楊庭豪,昨騎車執勤中遭無照少年撞飛,經醫院搶救仍無任何腦幹功能,家屬忍痛同意明天捐贈器官,完成楊警的助人心願,遺愛人間。記者魏翊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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