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婚姻平權運動歷經大法官釋憲和公投,日前終於通過同婚專法,開了亞洲先例。回顧立法過程,挺同、反同雙方爭論不休,在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後,總統蔡英文也說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
同婚專法落槌定案,立法院內掌聲不斷,場外萬人激昂。大夥激動落淚,反同方揚言發動複決公投,認為專法凌駕民意之上,違憲又違法,還批評蔡政府是選舉考量,讓同婚強過關山。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748號解釋文,認為民法不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要求兩年內完正修法或立法。
看看通過釋憲的大法官中,只有6位是蔡英文總統提名,另外八位都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律師解讀,釋字748不但是跨黨派的進步法案,更是同婚合法化最強大的後盾。
律師陳君瑋指出,「那個解釋就如同是補充憲法,所以它位階跟憲法是一樣高的,可是它遺留一個問題,到底台灣要走專法派,就立一個新的法律,還是要走修改民法,現在民法的972條,這產生一個爭議。」
同婚戰線拉長,2018年11月24日全民公投,第10和12案,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及同婚另闢專法,兩案分別以765萬票和645萬票通過,奠定專法走向,最後在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
國際媒體爭相報導,台灣落實婚姻平權,成為亞洲國家典範,連教義保守的基督徒,漸漸有人勇敢發聲支持。
同光長老教會牧師表示,「聖經裡面對同志、同性戀都是比較反對,但是宗教自由也不能變成一種理由、藉口,來拒絕那些我們看為是跟我們不一樣的人。」
回顧台灣民主化發展,歷經威權統治,進步之餘,展現極大包容力,要讓台灣能向世界大聲宣示,愛能戰勝一切。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留言 4
騰天盛命立澤善溢~公孫虢(銘)
ㄧ、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也是最高位階的法律,任何其他法律和命令均不得抵觸憲法,否則當然無效。
二、憲法明文於第二篇章列出人民基本的權利義務,明確保障人民及權益及確立應盡之義務,不得任意侵害、不得任意限制了,連上述基本權利遭公權力侵害之責都明確列於條文中,可見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義務(憲法第7條至第24條條文)具有憲法保障之法律位階,相對的具有法律上的優越性及不可侵犯性 ,因此等同憲法位階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已明確確立所有人一律平等保障之準則,行政機關就不該再擅自扭曲解釋。
三、憲法乃國家基本且最高之根本大法,不容任意侵害或更動,若要更動憲法條文應依照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啟動修憲機制,而非咨意將憲法位階之條文或大法官解釋以任何方式扭曲憲法真義或大法官解釋,憲法條文(當然包括人民的基本權利義務)與解釋內容絕對不應以修憲法定程序外之其他方式(例:公投 等)擅自扭曲更動或變更解釋意函,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乃具有憲法位階之最高優越性和絕對不可侵犯之性質,用公投方式決定或限制國家部分人民的基本權利顯然已經違背憲法第7、22、23、24條條文,已經明確「違憲」。
四、實踐人人平等方是。
2019年05月22日15:48
Leo
鑽漏洞玩文字遊戲
看了真的覺得很無言
另立法結果還是稱為結婚
看了真的覺得很噁心
玩弄公投
玩弄人民
做總統的到底把憲法當什麼了?
2019年05月22日15:19
Bruce
不要都一直扯護家盟、反同性族群,怎麼不講講公投表決不過現在又讓他過這塊? 媒體除了選邊站然後讓群眾們搞分裂到底還會幹嘛?慘不忍睹
2019年05月22日15:19
$lapdπ§~chou
反同婚公投的民意,已經很清楚了,怎民進黨的同性婚姻立委,是看不懂民法及憲法嗎?
這「同性婚姻」應該是要廢法!
各戶政機關要嚴格的還不能違法亂法!
2019年05月22日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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