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去年9月5日從香港搭機返台時行李箱中夾藏41鳥蛋,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入境通關時被台北關稽查人員查獲,確認都是受精發育成形的鸚鵡蛋,王起初還辯稱是「鴨仔蛋」,送驗確認分別是3種不同大型鸚鵡,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檢方考量王坦承、無前科,予以緩起訴。
檢警調查,王女(40歲)當天從香港轉機入境,手提袋中卻暗藏41顆已經受精的禽鳥蛋,其中1顆因被壓碎,幼鳥雛形直接外露,其餘透過強裝照射,每顆透過蛋殼可以清楚看見血管、胚胎。
警訊時,王女供稱說是親戚委託她帶回台灣,並告知是可以食用的「鴨仔蛋」,台北關查扣整批鳥蛋後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做病毒鑑定、保育類品種鑑定。
經過確認,全數都是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其中27顆是綠翅金剛鸚鵡、13顆為雅馬遜鸚鵡,剩下1顆則是紫藍色金剛鸚鵡,由於3種大型鸚鵡在寵物市場買賣,1隻動輒10萬元高價,不排除王有買賣用途。
檢方訊時,王女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察官認為她經過這次教訓,當知所警惕,認為予以緩起訴對於公共利益維護無害,偵結予以王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