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屏東計程車未跳表罰九千元 今年已開出十八萬罰款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0年10月29日09:04 • 發布於 2020年10月29日09:04 •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屏東計程車未跳表罰九千元 今年已開21罰單罰款十八萬
▲屏東監理站稽查人員到火車站向計程車駕駛宣導按表計費。(圖/屏東監理站提供, 2020.10.29)

屏東地區常有民眾檢舉搭乘計程車未按表收費,為維護搭乘計程車乘客權益,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不定期在各車站及各風景區,持續針對計程車不按表計費違規情形加強取締,每次違規未跳表收費就開罰新台幣9000元,今年截至目前共開出21張罰單,罰款累計新台幣18萬9,000元。

▲屏東監理站稽查人員在車站前計程車招呼站發宣傳單,呼籲計程車駕駛人不按表計費罰很大。(圖/屏東監理站提供,2020.10,29)

依屏東縣政府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起跳運價」1.5公里100元,「續跳運價」每250公尺加收5元,另現行規定計程車司機未按表計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依公路法處罰新台幣9,000元,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呼籲,計程車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務必按表收費營業。

另外,提醒搭乘計程車的朋友們,現在只要搭乘計程車,不論乘客是否提出需求,司機都得列印乘車收據給民眾,這不僅是保障民眾搭乘計程車的權益,也有助於計程車駕駛與民眾產生爭議時釐清責任。

▲屏東監理站不定期取締未按表計費的計程車。(圖/屏東監理站提供, 2020.10.29)

保障乘車雙方權益,同時也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如果計程車司機有不合理之收費或其他不當行為時,請記下計程車車號及司機姓名等,註明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可向當地監理單位或警察局申訴,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裁處。(屏東監理站計程車申訴專線08-7666136、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08-7533110)

想看更多新聞!立即加入NOWnews今日新聞官方帳號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