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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在家殺2隻雞 男被判刑「3個月」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3月07日12:44 • 發布於 2018年03月07日12:4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真是慘痛代價!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在家多次違法殺雞,曾被罰錢及判刑2個月。但多年後男子仍學不乖,在去年5月私自殺2隻雞被查獲,這此已變成累犯,再度遭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據《蘋果日報》報導,52歲林姓男子曾在2013與2015年違法殺雞,當時新竹市府當場查獲,直接沒收雞屍,他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沒想到去年5月,林男又在家殺雞,遭新市聯合查緝小組查獲。

但林男拒絕攔查,不以為意把雞帶到攤位,直接處理內臟,查緝人員找來警方協助,他才甘願配合搜證,不僅發現有活雞,且脫毛機裡有雞毛、血跡,這下子證據確鑿,迅速將他依違反畜牧法移送法辦。

林男表示,一隻是自己燉雞湯,另一隻是親戚要的,雖事後向法官坦承犯行,但法官審酌,他已有前科及檢方追訴,自己應知警惕,卻無視農委會的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此外,遭查緝人員查獲被制止時,依舊我行我素,犯後態度不佳,不過衡量犯後坦承,屠宰數量不多,最後依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家禽罪,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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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31

  • 郁惠
    現在台灣的司法真是奇怪,真正犯罪的人輕判或交保釋回,這種殺雞小事卻判三個月,真是讓人感到無言以對了…
    2018年03月07日14:11
  • 胡志忠
    鄉下都是自己養自己殺
    2018年03月07日14:20
  • A sn
    殺2隻雞被判3個月 會不會太扯 只管芝麻綠豆的小事 真不入流
    2018年03月07日14:22
  • H·C·H
    要不要把殺魚殺鱉殺蝦殺等各類水產也納入規範。強姦偷竊侵占等一堆罪,實務上都沒判那麼重,法官你很忙嗎?
    2018年03月07日14:22
  • 🔞熊熊牌-神震餅⁽ⁿⁱˡᵏᵏᵏ⁾
    原來不能自己殺雞喔?!
    2018年03月07日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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