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前北市水利處技工涉喝花酒收賄 重判16年定讞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09月27日04:0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技工黃明仁涉嫌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並收受賄賂,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4月,二審重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男自民國97年至103年間擔任北市水利處工務科南區工務所技工,負責辦理工程採購案件的現場施工監督、施工廠商資料審查、公文簽辦、驗收查驗及委外監造管理等業務,他被控承辦景美溪右岸堤防整建案、興隆路涵管改善案及南建國下水道結構修補案時涉貪。

檢調查出,黃男涉嫌收受賄款,以及接受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的酒店喝花酒,以包庇廠商承攬水利處監造標案期間,未確實派員執行監造工作,仍得以人頭報核,以及工程逾期前假驗收,讓廠商免繳違約金等。

黃男在偵審時否認犯罪,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認定犯罪事實及罪數,改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100927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