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電信從業人員在社團Po文: 「有個15歲小孩拿零用錢來店購買$6,000的iPhone X二手手機,結果家長表示並未同意要買給小孩,窯求退貨…!」。
未成年的孩子用自己的壓歲錢或是零用錢購買超過一定單價的3C產品,家長有權主張退貨退款嗎? 以下作一說明:
隨著數位科技深入生活,不少3C產品人手一機。常許多未成年者會使用壓歲錢,零用錢、打工的錢購買較高單價的3c產品或產品,若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家長可以要求退貨退款嗎? 遇到這類爭議,只要消保官或是法院介入,多數會店家被需退款,主要是基於【民法77條】的規定。
民法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根據民法,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7歲以上未滿20歲(112年1月1日以後為18歲)」,因年齡及社會歷練的不足,若非購買日常生活所必需者,需要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手機、電腦非常普及,幾乎都是人手一機,不就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品嗎? 根據過去案例,只要是未成年的國高中生,只要家長不同意,消保官或是法院大都會認定3c產品非未成年者日常生活必需品,家長有權要求退款退貨。是故,若有未成年者(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未有家長陪同,不只不能讓其申辦門號,購買手機也不行,以免日後產生糾紛與爭議。
▲112年1月1日以後民法將成年年齡由20歲改為18歲
現在年輕人早熟,來店購物,我怎會知道消費者是否成年? 不知者無罪吧?
由於店家/賣家負有查證消費者是否成年之責,除非可以證明該未成年者使用詐術讓賣家相信自己已成年或是已經家長同意,否則該買賣契約效力仍是無效的。
未成年擅自購買遊戲點數,也可以要求退款嗎?
雖然遊戲點數也是被認定是非日常生活所需,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父母若主張未成年子女未經同意購買遊戲點數,可依遊戲公司公告規定,備妥證明文件申請退還尚未使用的點數,若點數已使用,例如已將點數透過遊戲機制轉換成虛擬寶物,則無法退費。以線上遊戲儲值機制來說,消費者幾乎都會將所購買的點數立即轉換成遊戲內之服務或裝備,所以最終結果仍是無從退款的。
嚴官府出厚賊;嚴爸母出阿里不達。由於少子化關係,不少未成年者在家備受寵愛。家長須善盡管教責任,切莫利用民法對未成年購物的保障,造成無辜商家莫名損失。
留言 2
085-射控-謝承軒
不要生才是正解
2022年03月13日00:06
邱建發_Sherlock夏洛克
腦殘大人要求退貨退款,可以拒絕嗎
2022年03月12日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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