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幼教法》三讀重罰超收、虐待 1比15師生比還是沒調

新頭殼

更新於 2022年05月31日08:05 • 發布於 2022年05月31日08:05 • 新頭殼newtalk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立法院三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加重違法情節的相關罰則。(示意圖)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加重違法情節的相關罰則。(示意圖)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因應幼兒園超收、師生比不符比例、不當管教事件不時發生,現行罰則、罰鍰卻不痛不癢,因此,立法院今(31日)三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未來虐待、體罰、超收幼兒人數等違法行為若情節重大,裁罰金額從原本的6000元到3萬元,大幅提高至6萬元到60萬元,不當管教等行為的罰鍰金額也提高到60萬元。

這次《幼教法》的修法條文,主要針對超收幼兒情節重大、生師比例不符規定、知悉有不適任人員卻未依規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費與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及借用教保資格證書等情況,加重罰鍰。

《幼教法》修正草案三讀後,上述罰鍰從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至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三讀條文也明定,若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或不當對待行為,情節重大者,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另為解決公共幼兒園搶手的狀況。三讀條文也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附設幼兒園者,其幼兒園班級數得與學校班級數合併,計算內部單位數與專任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護理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員額。

至於教育界及立委都高度關切的幼兒園師生比問題,原先各界關注,現行1比15的幼教師生比已經41年未調整,在修正草案中曾討論,要讓幼教師生比下調為1比13或1比12,但教育部以幼托量能不足為由,並未納入此次修法,讓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相當不滿,呼籲教育部仍應以全國一致調降幼教師生比為目標。

延伸閱讀:

邊境放寬!6/1入境旅客只需進行唾液採檢

確診者解隔條件6/1放寬!羅一鈞:重症發病達15天、Ct值27~30者可評估解隔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