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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憲法訴訟法施行不久就大修? 邱顯智:應讓子彈飛久一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03日08:16 • 發布於 2022年11月03日08:16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記者謝君臨翻攝)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自今年1月4日起施行,迄今未滿10個月,不過,司法院認為在實務運作上有優化調整的必要,提出修正草案,牽涉16條條文。對此,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認為,司法院所提出的條文,只是為了審查的便利性,應把案子撤回去好好想一想,怎麼樣才是適合司改方向的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支持黃世杰的說法,應多聽大家的意見,讓子彈飛久一點,畢竟才施行一段時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召開「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與會討論。

律師吳欣陽表示,現在的憲法法庭欠缺爭點整理程序,基礎事實也未經確認,關係人或非當事人如何參與說明會、辯論會的標準及合理性也不明。此外,法庭之友與專家意見角色不明。他說,憲法法庭雖名為法庭,卻像是「研討會」,但能做出具拘束力的判決,當作成的結果有錯誤時,「如何糾錯」有疏漏。

黃世杰指出,憲法法庭現在有個關鍵根本的問題,其訴訟程序和一般的訴訟程序有哪些相同、哪些不同?程序主體該是哪些人?要審查的訴訟標的為何?爭點是什麼?怎麼形成這些的過程,相較一般訴訟來講是很混沌不明;根本不知道在審什麼,最後冒出一個判決出來,這樣審理程序的品質,能確保判決內容或論述,是經過社會各方充分溝通、了解,經過一番交鋒所形成的共識?

「法庭的權威來自說理的正當性,不是因為法律主權給你權利,所以你就有正當性,不然你做出越多這樣的判決,只是越撕裂社會,甚至會侵害其他憲法機關功能上最適的權利。」黃世杰強調,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讓它更像一個法庭運作,讓社會各方意見進來,確保他們的裁判品質,爭點經過整理,事實經過確認,然後才去做一個權威性的判決。

邱顯智則說,憲法訴訟法2019年才通過修法,現在要修正的幅度很大,且很多是根本性的,當時提出來大家也沒有意見,聽不出來你真正的理由是什麼?堅實的理由應該去論證,今天是一個施行根本沒幾個月的制度,要做這麼大的改變,聽來聽去,這個法律體系很多都是訴訟經濟的考量,和本來你要實現的這個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之間,本來就有緊張關係,這到底要怎麼解決。

邱顯智表示,他也支持黃世杰委員的說法,司法院應該三思,多聽大家的意見,讓子彈多飛久一點,因為你現在才施行一段時間。

律師張鈞綸也認為,在還沒搞清方向,就大幅變更修法,是不太好的。

此外,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則強調,權利保護不該有漏洞,人民應有不經窮盡訴訟程序,即得提前憲法訴訟之必要。他說,假設是法律涉及違憲,再怎麼救濟,根本就是浪費時間的途徑,法官只能依法判決,等到3、5年後再來救濟,根本緩不濟急,也侵害人權。

葉慶元律師也呼應陳清秀的說法,如果是法律有問題,而非事實有問題,為何不允許他「飛越釋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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