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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恐怖男友!女友愛遲到講不聽 氣炸開車撞倒她再輾過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02日01:56 • 發布於 03月02日01:56
劉姓男子不滿女友讓他等太久,竟開車撞倒女友再從她身上輾過去。(民眾提供)
劉姓男子不滿女友讓他等太久,竟開車撞倒女友再從她身上輾過去。(民眾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男子常為了葉姓女友愛遲到的事生氣,去年8月兩人約會,結果葉女再度遲到,劉男大爆炸,直接倒車撞倒女友,再開車朝她身上輾過去,葉女重傷送醫,幸搶救即時挽回一命,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他徒刑6年。

判決指出,去年年8月16日凌晨4點多,葉女請劉男到高雄火車站附近麥當勞載她,劉開車抵達後,卻一直未見葉女現身,打電話也沒人接,劉男等人等到一肚子火,好不容易看到葉女現身上車,兩人在車上大吵一架後,葉女在停等紅燈時直接開車門自行下車。

劉男見狀,竟倒車撞倒葉,再加足馬力,開車從她身上輾過去,造成葉女左胸多處肋骨骨折,經送醫後挽回一命;檢警介入調查時,劉男辯稱自己不是故意要撞女友,而是油門故障突然暴衝。

檢警根據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劉男開車撞葉女前,還特意調整車行方向,且撞倒葉女後,第一時間沒有停車,仍繼續朝她身上輾壓;此外,劉男有多次家暴葉女的紀錄,案發前一個月,兩人也曾發生口角衝突,當時劉男還恐嚇要把葉女的裸照PO上網。

高雄地院審理時,葉女說劉男平常行為瘋瘋顛顛的,經常為了她是否準時的問題爭吵,當天上車時,劉男還有拿電擊棒嚇她;劉男也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撞倒女友後有打電話呼叫救護車並向處理員警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他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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