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11:51 更新時間18:05(新增新光金控回應)
〔記者王定傳、徐聖倫、張慧雯、吳欣恬/綜合報導〕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等高層,被控在辦理旗下「新板傑仕堡全齡生活園區」出租等事宜時,涉將園區房屋出租給吳東進所控制的公司,裝潢工程等費用卻由新壽承擔,致新壽受損9947萬餘元,吳不法獲利約9千多萬,新北地檢署去年依涉犯保險法中的特別背信等罪嫌發動搜索,訊後諭令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上週已將吳東進等4人起訴,並對吳東進求刑5年。對此,吳東進不予回應。新光金控則強調對公司財業務無影響,並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予評論。
據指出,吳東進在偵訊時稱「沒人叫我迴避,這是大家的疏失。」企圖將過錯推給新光人壽其他下屬,檢方不予採信,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求刑5年。
據悉,吳東進在偵訊時極力為自己辯解,稱傑仕堡大樓當時還在興建中,若完工後才對外招商難免有收不到租金的空窗期,為避免這一情況發生,所以才先行出租給關係企業,也就是傑仕堡健身公司。
吳東進在偵訊時向檢方供稱,新光人壽利害關係交易檢核表並不是他做的,不會去注意僅勾選傑仕堡健身公司與新光人壽為準利害關係人,而未敘明他本人就是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受益人這種「小細節」。
起訴者還包含:時任新壽不動產管理部副總盧麒堯、林偉傑、資深協理張良梓3人,檢方請法院對這3人量處適當之刑。這些新壽主管指證就是吳東進規劃主導,也有人表示知道這起交易案中可能有不妥之處,但礙於吳東進堅持要「趕快執行」,沒有辦法抗拒長官要求,才未特別檢查租約。
檢調追查,吳東進在2020年辭任新壽董事長後,至2021年金管會調查前,仍主導新壽營運管理,對新壽決策具實質影響力。
檢方調查,2014年間,新壽以12億8090萬元向中油標購板橋油庫口6筆土地地上權後,興建新板傑仕堡大樓,該園區分A、B、C三棟3棟大樓,新壽欲將B棟大樓作為樂齡宅使用,其中,B棟2樓則規劃作為對外營業的健身房,出租給傑仕堡健身公司,經營JX健身俱樂部。
檢方調查,吳東進明知自己是傑仕堡健身公司持股9成以上的實質最終受益人,竟未揭露此利害關係,並迴避參與交易談判及討論,不但積極安排新壽將B棟2樓出租給傑仕堡健身公司,又將給傑仕堡健身公司經營JX健身俱樂部的使用空間,免費擴張到B棟1樓有氧教室及B棟3樓游泳池,更以新壽資金為傑仕堡健身公司支出高額裝潢及設備費用,甚至在董事會刻意隱瞞此事,不法讓利,致新壽受損9947萬餘元。
檢、調、警去年發動搜索,訊後諭令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上週將4人起訴,並以吳東進不思嚴格把關保險資金運用,用新壽資金為自己控制的獨立公司支出裝潢設備費用,等於用保戶及其他小股東的資金,為自己私人公司裝潢,且將新壽與傑仕堡健身公司利益混在一起,以公濟私,加上員工上行下效,在公司形成「只要對吳東進有利,就是對新壽有利」的錯誤觀念,新壽誠信經營觀念,在遇到對吳東進有利的交易時,已蕩然無存,公司治理束之高閣,嚴重破壞金融保險業經營穩定,求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