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情侶分手,為爭奪貓咪撫養權鬧上法院!男方要求每週五晚間都要跟貓咪相處3小時,否則就要女方歸還當初養貓費用。不過女方表示貓是她全資購買,只是一半的錢跟男方借用而已。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貓咪飼主登記女方,且男方提出的證據簡訊,與貓咪交易顯不相符,法官最後判決男方敗訴。(彭清仁報導)
現代人飼養寵物相當普遍,許多人更把寵物視為家人,甚至新竹地區還出現情侶分手,為爭奪寵物貓的撫養權不惜對簿公堂。
新竹一對情侶因故分手,但兩人對飼養的貓咪撫養權鬧上法院。邱姓女子向法官供稱,她提出分手後,前男友彭姓男子心有不甘,主張寵物貓是他以4萬元購買,刻意規避貓咪是兩人各出資2萬元,而彭姓男子的2萬元是向她借的。彭姓男子還聲稱兩人有約定,要求分手後每週五晚間7點到10點,可探視寵物貓。
法官調查當初的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飼主姓名記載為邱姓女子,因此彭姓男子主張寵物貓為共有,已嫌無據。至於彭姓男子要求賠償扶養貓的支出5萬元,法官則認為給付金錢原因多端,或為買賣,或為贈與,或因其他之法律關係而為交付。本案雙方原為男女朋友,後因故分手,根據彭姓男子提供的所謂證據簡訊內容,皆與彭姓男子所主張支付寵物貓相關費用顯不相符,無從確知邱姓女子受有不當得利。法官最後判決貓咪撫養權屬邱姓女子,也不必賠償撫養金5萬元。
留言 3
Orange
應該是故意以看貓為藉口 想繼續跟女方糾纏吧
10小時前
VivianYeh
這男的真的很垃圾,還好分了
11小時前
林庭安
台灣法律用語沒有撫養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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