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財劃法修正立院三讀 中央一年多分給地方3753億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記者羅沛德攝)

首次上稿 12-20 23:56更新時間 12-21 08:06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將原由中央分配營業稅收40%、所得稅收10%給地方政府之規定,修正為營業稅100%、所得稅11%分給地方;修正後,根據財委會成員、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試算,中央必須多分給地方3753億元。

在垂直分配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所得稅總收入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100%)及貨物稅的1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在水平分配部分,三讀條文明定,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96%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三讀條文明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可供分配款項95%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按營利事業營業額30%、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並以成長率計算)10%、非稅課收入(包含規費、工程受益費及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5%、土地面積10%、人口指標45%之權數計算分配額度。

三讀條文也明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可供分配款項2.5%分配離島三縣市,按營利事業營業額30%、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並以成長率計算)10%、非稅課收入(包含規費、工程受益費及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5%、土地面積10%、人口指標5%之權數計算分配額度。

此外,為保障地方政府獲配一般性補助款水準,三讀條文也新增,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開心慶祝。(記者羅沛德攝)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開心慶祝。(記者羅沛德攝)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32

  • Chang
    給中央錢不如給地方,看勞動部就知道
    10小時前
  • 心怡
    太棒了👏
    10小時前
  • neo
    與其養賣麵線數發部我寧願給地方
    10小時前
  • Hsiu Ting@掠
    快點提倒閣啦,笑你們不敢
    10小時前
  • 振瑋
    民進黨認為給地方就像是給賊一樣,好像他們已經放棄縣市長
    10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