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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洩標案規格傳訊「財神爺來了」 前教養院長圖利判5年2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衛福部宜蘭教養院謝姓前院長於2019年獲中央核定200萬元辦理電動病床採購案,私下將標案採購規格、報價單洩漏給廠商,傳訊「財神爺來了」通知投標,圖利14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宜蘭教養院由衛福部委託伊甸基金會承包經營,謝姓男子自2015年10月起擔任院長,任內提出住民老化專業建置工程,其中向衛福部社家署申請200萬元,要購買40床電動病床。

判決書指出,雖然院內承辦人員訪價後提出兩個國內廠商的電動病床規格,謝男為讓李姓女廠商的公司得標,將文件傳給李女,並稱「請你告訴我他們(國產病床)的缺點,我來擋掉」等。

後續招標案將產地限制歐美,不允許國產,謝男還在招標文件公告前將含電動病床規格的招標文件電子檔傳給李女,公告後截圖傳訊「財神爺來了」、「快打電話給我」等語給李女,李女再借用其他兩家公司名義,代出押標金,製作3家廠商競標的假象,最終以200萬元得標。

謝男承認有洩密瑕疵,表示是為讓住民有更好的輔具設備,並讓員工方便照護住民,沒有讓廠商獲得不當利益;且標案才200萬元,採購案直接成本加計營業費用為235萬餘元,根本不敷成本,沒有圖利,且採購案是最低標,雖洩漏招標文件,但該廠商不必然得標,洩密與得標沒有因果關係。

承審法官認為,謝姓男子於受委託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違背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2項的保密義務,屬於對主管或監督事務有違背法律之洩密行為,根據相關帳務資料,廠商扣除成本、稅捐後,獲取至少14萬元的不法利益,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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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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