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將四氫大麻丙酚(THCV)納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大麻成份可分為四氫大麻酚(THC)、及大麻二酚(CBD)等,前者多用於娛樂用途,後者則可用於治療罕見疾病等。學者指出,THCV與THC化學結構類似,但不會引起「興奮感」,有抑制食慾、抗癲癇等潛在醫療用途。
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陳佳煌表示,THCV是天然存在於大麻植物中的「次要大麻素」,其化學結構與THC的丙基類似物相似,兩者主要差異在於側鏈長度,此結構差異使THCV與大麻素受體親和力及藥理作用產生變化。
「THC多用於娛樂性用途且具成癮風險,THCV則有部分藥理潛力,但尚無核准藥用,仍須審慎評估。 」 陳佳煌表示,THC為第二級毒品與管制藥品,具明顯精神活性與成癮性,THCV則在低劑量時具「拮抗THC」作用,不會引起多數人熟知「興奮感」。
不過,陳佳煌表示,THCV在高劑量時可能出現輕微精神活性作用,仍具有一定濫用風險。雖有部分研究指出THCV可能具有抑制食慾、抗癲癇等潛在醫療用途,但目前尚無充分臨床證據證實其安全性與療效。
食藥署指出,THCV為植物性大麻素成分之一,其化學結構為第二級管制藥品THC的丙基類似物,THCV目前尚無醫療用途,我國目前未核准含該成分藥品許可證。為配合政府政策,避免管制空窗期影響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本次修正周知期間為14日,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