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被控利用4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士林地檢署聲押兩人,但法官僅裁押張惠霖,卻諭知陳怡君百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提抗告成功,高院今晚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士院,士院已訂明(2/20)下午3點再度開庭。
**高院今晚指出,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原審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被告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並非沒有道理。
不過,合議庭認為,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他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陳怡君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的部分,是否已經可以達到防止及避免勾串的目的,仍有疑問。合議庭因此認定,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決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裁。**
高院已將相關卷證送達士院,承辦法官火速敲定2/20下午3點再度召開羈押庭。
檢調查出,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以弟弟及洪姓弟媳、洪姓弟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姓男子等4人充作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陳怡君還涉嫌指示張惠霖、楊蕙綺2人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宜。
檢調本月12日搜索票,前往陳怡君的地方服務處及住居所共13處地點執行搜索,以被告身分約談陳怡君等相關涉案人到案釐清案情,檢方複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且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陳怡君及張惠霖。
士院漏夜開庭後,裁定張惠霖收押禁見,但諭知陳怡君100萬交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而捲入此案的5名親友也全獲交保,其中,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交保60萬元(降保為24萬元)、前員工賀姓男子50萬元、張惠霖胞姊30萬元、陳怡君的弟弟陳衛德及洪姓弟媳各交保1萬元。
士檢不服陳怡君交保裁定,在2/17提出抗告拚逆轉,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抗告有理,全案發回更裁。高院審理抗告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及陪席法官潘怡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