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22歲醫大生遭洗車工無照酒駕撞死 前檢察官:前2次都能「用錢解決」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蕭宥彤

台中市黎明路與凱旋路口8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3歲吳姓洗車工人酒駕,闖紅燈並高速撞上騎機車外送的22歲陳姓高雄醫學大學生,陳男經送醫不治,而吳男犯案後肇事逃逸,事後才回頭向警局投案。家屬接獲噩耗,悲痛不已,質疑是否相關罰責太輕,才一直有酒駕事故發生。對此,前檢察官呂俊杰指出,依目前法律,酒駕1、2次基本上都能「用錢解決」。

經警方初步調查,肇事的吳姓男子過去從未考過駕照,已有3次無照駕駛紀錄,還有妨害自由、毀損等前科,目前在西屯區中清路一家洗車場擔任洗車工,他8日晚間與同事到汽車旅館聚會,之後搭車到KTV唱歌,返回汽車旅館後,又到洗車場開一輛「阿法」上路,在行經黎明路、凱旋路時,闖紅燈撞上22歲陳男。

警方表示,吳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37毫克,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而他酒駕撞死人還逃逸,法官認定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陳男父母8日下午到醫院陪同檢警相驗時,情緒激動,對於兒子被撞死感到哀痛,難過地說「兒子的人生才要開始」,呼籲司法給家人公道,同時也表示大家都說酒駕零容忍,質疑是否罰則太輕,為何一天到晚出現酒駕撞死人的意外。

對此,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呂俊杰指出,酒駕修法已加重,111年公布修正條文,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無人傷亡,刑期是3年以下。因此酒駕初犯,法官通常會判2個月到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直到第2次刑期才可能加重。

呂俊杰說明,目前法律酒駕1、2次基本上都能「用錢解決」,若到第3次仍被判易科罰金,地檢署握有最後把關的權力,通常會依照三振條款,也就是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他認為,若能修法提高刑罰的「下限」,處3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讓再犯者無法躲過刑責,或許可達到遏止的作用。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