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老死囚」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拚釋憲求生,憲法法庭今年開庭激辯,支持和反對方各執一詞。法務部認「死刑合憲」且主張交給立法者決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則反指延宕執行「沒人權」;死囚律師團強調,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不能以此冒充被害人的賠償,堅稱任何人都無權結束他人生命。至於「死刑」本身是否違憲?憲法法庭將於9/20(本週五)下午3點給出最終答案。
憲法法庭前身、大法官會議,曾對「死刑」做出194號、263號及476號解釋,認為沒有牴觸《刑法》。不過,隨著世界的價值轉變,人權概念也與時俱進,在台灣的死囚不斷嘗試叩門後,憲法法庭終於正式受理,死囚透過律師團主張《刑法》規定的主刑「死刑」違憲,憲法法庭4/23來了場世紀大辯論。
法務部官員主張死刑合憲,強調大法官會議早已做出「合憲」判決,至於「廢死」是另外一個議題,應該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做決定。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則砲聲隆隆,律師痛心表示,針對被害人家屬做問卷,有高達96.7%贊成死刑,律師主張,歐盟經過53年才廢死,中間還經過溝通和配套,但台灣10幾年來什麼配套都沒有,廢死就像「天邊彩虹」,而死囚在監所卻不執行,同樣違反人權。
死囚律師團則形容,「你我是來自母親子宮的天使,為什麼會培養出墮落天使?我們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天使,而疏忽了誘惑他的撒旦…」就像哈利波特不能公布佛地魔一樣,行政系統也不會說出失敗,其實,追查犯罪成因才是最重要的,殺掉這些人是沒有用的,不要用暴力回復暴力。「為了更美好安全的社會,不能用死刑來逃避問題。」
律師團表示,法律不允許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用「應報」名義行報復之實,絕對不要將死刑冒充為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無權結束他人生命,也不會因為當法官就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現在是畫上句點的時候了。
現今的15名大法官,有3名大法官分別迴避死刑釋憲案,分別是審過死囚王鴻偉案的大法官蔡炯燉及審過死囚王柏英案的大法官蔡彩貞;至於曾擔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的大法官尤伯祥也依規定迴避,因此全案由12名大法官參與。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判決必須經過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也就是要拿到7票才算數。
憲法法庭在4/23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後,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必須在言詞辯論終結前3個月內宣示裁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判決最遲必須在9/22前出爐。據了解,9/21、9/22適逢周末,因此,大法官訂在9/20(周五)公布,算是「壓線」處理。
留言 55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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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無權結束他人性命但是加害者有權????
09月16日14:38
K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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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都已經沒法發出聲音,只剩下加害者為自己的殘忍爭取人權?
殺害他人就不違憲的意思?
耍嘴皮子就是不想為自己殺人、販毒犯罪接受制裁。
09月16日14:57
俊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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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廢死也沒有令社會可以信任的可行配套措施,這些死刑犯都受過義務教育,能教早就教好了。都教出成殺人犯了,人格特質早都定型了,要改變談何容易。現在要判死刑非常困難,會被判死刑都是那種窮凶極惡,泯滅人性,毫無悔意。如果不能執行死刑,也必須關起來永久與社會隔離,以免再度殺害其他人。不然又有人被殺了,法官、律師、廢死聯盟不要負責嗎?
09月16日15:51
𝕵𝖆𝖌𝖚𝖆𝖗𝖔𝖓𝖌
民進黨禍國殃民,
臺灣社會的敗類毒瘤髒東西……
廢死絕對報應天譴!
天誅地滅,不得善終。
09月16日11:32
士杰
反正死刑也不執行,沒必要浪費司法資源
09月16日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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