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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法開恩?台大骨科部主任強制猥褻 「愛的抱抱」 1原因從入獄變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11日09:55 • 發布於 09月11日07:19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2021年在辦公室內伸手環抱一家藥廠派駐醫院的研究助理,並拉下對方的口罩強行親吻,過程中還撫摸她的背部和屁股,被害人事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8月徒刑。王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不會再犯」,雖駁回上訴但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

王至弘為台大醫院醫師,並擔任骨科部主任,被害女子是藥廠派駐台大醫院的研究助理,與王有業務往來。

2021年10月21日傍晚5點多,王以贈送禮品為由,邀被害人到辦公室,等到對方要離開時,王突然以身體靠近她,強制猥褻。

王至弘雖承認有和藥廠研究助理見面,並有輕拍她右肩及上背、與她有類似互相打氣的「愛的抱抱」,但否認強制猥褻,更沒有強吻,且事發後女方還和他共乘電梯,期間未向其他人求救。王質疑對方在3個月後才向台大申訴性騷擾,有違常情,且當時他因「椎間盤突出」,無法強制猥褻;若就算女方說的是真的,頂多只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

藥廠研究助理說,一開始王詢問她的家庭狀況、住在哪裡?她覺得很奇怪,但王卻說假日可以去醫院找他。因覺得詭異,她想離去,王卻說「來抱一下」,她一回頭,王就撲過來抱,王還因她背了一個後背包,大喊「為什麼要背那麼大一個背包?趕快把背包拿下來」。

被害人覺得害怕,但王卻摘下她的口罩親吻,還把她勒得很緊,摸背、捏屁股,她說「覺得很噁心」。

台北地院認為王至弘為了私慾而強制猥褻,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他雖同意賠償100萬元,但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判王8月徒刑。

王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但高院衡酌王否認犯罪,不是判斷他是否應實際執行刑罰才能教化的唯一標準,考量他沒有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骨科主治醫師,且為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被害人的損害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相信王不會再犯,因此給予緩刑。

本件可以再上訴。

民事部分,被害人請求賠償100萬8915元,北院民事庭判王至弘須賠償50萬8915元,其中50萬為慰撫金,8915元為就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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