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辯護、強制律師代理是司法改革方向,對民眾最切身的感受,恐怕是以後打官司要花錢請律師的機會增加了。現行律師費市場行情,委任律師打官司,一般5萬元起跳,沒錢請律師,可申請法律扶助,達不到申請門檻,就要自己花錢,另由政府挹注經費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勢必也要擴大法扶範圍,國家資源也是一大負擔。
一個審級至少5萬元,民事比刑事貴,超過約定庭數另收費,也有「論件」與「後酬」。現行法扶基金會的律師分為兩種,一種是基金會聘請的專職律師,有16名,給付薪水;另一種是一般執業律師,也就是輔助律師,執業2年以上可申請加入,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列入名單,按案件指派給申請人,現有3500名輔助律師。
法扶輔助律師帶有公益性質,因此待遇不高低,是按市場律師收案行情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收費。依《法律扶助法》規定,基金會經費由司法院、相關政府機關或團體捐助。
至於市場上執業律師的收案行情,通常以審級為單位,一個審級收費5~6萬元,例如一審一個律師5萬元,如上訴二審5萬元,上訴三審5萬元,總共就要15萬元。複雜案情費用再往上加;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收費更高一點。
有的案件可能一打好幾年,有的律師覺得吃虧,會事先約定超過一定庭數,按庭加收費用。
現行法扶基金會的律師分兩種,一種是基金會聘請的「專職律師」,基金會有給付薪水;另一種是一般執業律師,也就是「輔助律師」,執業2年以上可申請加入,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可列入名單。(攝影:盧禮賓)
大牌律師則有較高的收案標準,一定金額起跳的案件才收案,例如高額訴訟、重大矚目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可能收費幾百萬元。有的大牌律師按時計酬,無論面談、撰寫書狀、出庭等,以小時計價,從3000元至8000元不等,「時間就是金錢」。另有按件計酬,不過,按小時或按件收費,在台灣比較少見。
民事案件,有的律師採收「後酬」,打贏官司後,再視訴訟標的金額,按比例收取酬勞。
打官司訴訟勞神傷財,有人為了爭取清白,不斷上訴,負債累累,甚至傾家蕩產。也有法扶案件,即使勝算不高,但因為不用自己花錢請律師,還是申請法扶訴訟,最後敗訴收場,這些訟累均耗費龐大國家資源,成本驚人。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陳為祥表示,從律師的角度看「強制代理」,此舉是擴大律師執業市場。(攝影:盧禮賓)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陳為祥表示,律師界看強制代理,從另一角度,是擴大律師執業市場,也是長年推動的制度。現在台灣登錄的律師約8000多人。人民請不起律師,可向基金會申請法扶,2015年,該會在5萬5679件一般法律扶助申請案件,以76.18%准予扶助比例,通過3萬9026件。
由於法扶案件基金會支給輔助律師的律師費遠低於市場行情,有部分輔助律師抱怨律師費太低,而且法扶收案,與自己執業形成競爭,形同自己打自己。
有的輔助律師對複雜、重罪、經濟犯罪、貪瀆案件,避之危恐不及,不過,基金會如果指派,律師不能挑,該接還是要接。不過,經濟貪瀆案件被告大多有經濟社會地位,很少申請法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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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張志平
加害人也能申請法扶,我向法扶抗議,他們回覆說只要低收都能申請,結果自己的律師對打,什麼邏輯
2017年04月17日05:38
郭家宏
沒錢的就認命吧…誰叫你窮
再次證明法律是保護有錢人這句話
這就是台灣偉大的司法改革
操!!
2017年04月17日02:23
Lawrence Lee
這是侵犯人民訴訟權同時圖利某特定人的做法,根本是違憲犯法,蔡政府要三思,否則2018及2020就會變成在野黨了
2017年04月17日02:22
Ethen
花很多錢?納稅人納稅才叫花很多錢,搞錯了嗎?
2017年04月16日15:44
這社會國家的亂像就一堆法律人以利益為謀取考量就是期二造两方有衝突才好魚翁得利
2017年04月16日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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