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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假名片!馬偕前董事長及院長被控誣告案 獲北檢不起訴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11月07日10:4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07日10:42 • 鏡週刊

**亞洲大學附屬醫院副院長林璨控告台北馬偕紀念醫院前董事長劉伯恩、前院長施壽全誣告、妨害名譽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檢察官以難認劉、施二人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向台中地檢署提告也非毫無所本為由,裁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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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起於林璨曾持印有「馬偕國際醫療副院長」名片,前往大陸拜會大陸在地人士並洽談籌備上海馬偕醫院,但台北馬偕醫院獲知此事後,馬偕財團法人前董事長劉伯恩、馬偕醫院前院長施壽全召開記者會,並對媒體宣稱,該院並無「國際醫療副院長」這職位,也沒委託林到上海籌備醫院,林璨持有的是「假名片」,隨後,指派法務人員向台中地檢署對林璨提出冒用商標和偽造文書告訴。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裁定林璨不起處分,林遂轉回頭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馬偕財團法人前董事長劉伯恩、馬偕醫院前院長施壽全誣告及妨害名譽等罪。

林璨指控,他在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8月止任職宣捷公司,經公司總經理宣昶有指派他至大陸地區成立醫院負責統籌建院事務,媒體報導的假名片是由宣捷公司交付其使用,他事先並不知情。且他也曾和宣昶有一同拜訪過時任馬偕醫院董事長的劉伯恩,及院長施壽全,宣昶有也證明有取得馬偕醫院授權印製名片。

劉、施2人在北檢偵查庭則是否認有誣告犯行,並辨稱並無授權印製爭議的「假名片」,他們也是在被媒體查詢後,才被動召開記者會統一說明,在記者會上的聲明和澄清,都是為了馬偕財團法人的名譽及利益並無誹謗意思。

檢察官在詢問相關證人及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被告2人同意證人宣昶有印製系爭名片交付告訴人使用一節,並非無疑。從而,尚難認定被2人有何故意捏造虛偽事實的誹謗犯行。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本件既如前述無從認定被告2人確有同意或授權證人宣昶有或造訴人印製本案名片事實,被告2人委由馬偕醫院法務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也並非毫無所本,亦無捏造告訴事實,自難逕認涉有誣告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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